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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望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望城区职业技能培训定点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湖南 长沙 长沙县
8558.954万元
  发布单位: 火标网  发布日期: 2019-10-22 16:4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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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合同预览
  •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WCCG-GK-201907310010-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望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建筑工程学校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2019年望城区职业技能培训定点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WCCG-201907310010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入围价格(元) 价格调整规则 优惠条件
    1 2019年望城区职业技能培训定点采购项目 0 / /
     合计金额小写: 0 元  合计金额大写:零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本培训项目实际培训内容及培训人数以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协商为准,实际结算方式以实际产生培训人数且经结业考核合格*最新补贴标准按实结算。如实际费用在结算时低于合同价则按照实际费用结算,如实际费用在结算时超出合同价,则按照合同价结算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19-10-14 —— 2021-12-31
    3.2 履行地点:经长沙市望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可的职业技能培训基地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企业中高层人员素质提升

    ①培训人数:拟培训200人,每班40-50人。

    ②培训对象:望城区企业在职中高层管理人员。

    ③培训内容:领导力与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能力、财务管理能力、领导者思维与修养(组织运作)。

    ④培训要求:培训时长不低于2天。培训机构需提前十个工作日向区人社局申请,并报送《办学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一份;《职业培训办班备案登记表》(附件1)一式两份;《职业培训学员花名册》(附件2)一式两份;教学计划、大纲、课程安排、结业考试时间及地点、宣传资料等,经区人社局同意后方可开班,否则不予补贴。

    ⑤培训补贴标准:800/人。

    2.企业技工需求培训

    ①培训人数:拟培训800人,每班20-50人。

    ②培训对象:有意向经过培训进企业就业的人员。80%以上需为望城户籍人员、望城院校学生、望城企业上班人员。

    ③培训内容:根据企业的需求(培训机构自行拓展对口企业)。

    ④培训要求:培训时长不低于20个课时。培训机构需提前跟企业对接,与企业签订对口培训协议,培训结束后,获得企业认可,并有80%的培训对象在企业稳岗3个月以上。培训机构需提前10个工作日向区人社局申请,并报送《办学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一份;《职业培训办班备案登记表》(附件1)一式两份;《职业培训学员花名册》(附件2)一式两份;教学计划、大纲、课程安排、结业考试时间及地点、招生简章、宣传资料等,经区人社局同意后方可开班,否则不予补贴。

    ⑤培训补贴标准:1500/人。

    3.特种职业技工培训

    培训对象:非企业在职职工,80%以上为望城户籍人或者望城院校学生。

    此项目为湖南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目录以内的培训项目,拟培训150人,预开班次3个,分别是电工、焊工、叉车。其中,培训对象、开班要求、培训要求、结业考核、补贴申请均严格按照《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湘人社发〔201878号)文件执行。补贴标准按《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湖南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目录(2019-2021年)>的通知》(湘人社发〔201917号)文件执行,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另外考操作证费用500/人,此项资金从区级区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列支。

    4.专项技能提升培训

    ①培训人数及班次:拟培训700人,每班不少于40人。

    ②培训对象:80%以上为望城户籍人、望城院校学生、望城企业职工。

    ③培训内容:家政、护理、陶瓷、旅游、农业技术等

    ④培训要求:所培训项目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湖南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目录(2019-2021年)>的通知》(湘人社发〔201917号)以内的,补贴标准按该文件执行。培训对象、开班要求、培训要求、结业考核、补贴申请均严格按照《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湘人社发〔201878号)文件执行。所培训项目在湖南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目录以外的,培训时长不低于2天。培训机构需提前十个工作日向区人社局申请,并报送《办学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一份;《职业培训办班备案登记表》(附件1)一式两份;《职业培训学员花名册》(附件2)一式两份;教学计划、大纲、课程安排、结业考试时间及地点、宣传资料等,经区人社局同意后方可开班,否则不予补贴。

    ⑤培训补贴标准:500/人(湖南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目录(2019-2021年)以外培训项目)。

    5.在职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

    ①培训人数:拟培训150人,每班50人左右。

    ②培训对象:望城区企业在职职工。

    ③培训内容:叉车、电工、焊工

    ④培训要求:开班要求、培训要求、结业考核、补贴申请均严格按照《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湘人社发〔201878号)文件执行。

    ⑤考操作证补贴标准:500/人。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1.付款人:长沙市望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付款方式:培训完成并达到要求后30天内一次性支付完成。(无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

    4.2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长沙井湾子支行(长沙建筑工程学校:43001531061050004186)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培训机构自行与企业对接,制定开展培训的具体计划。

    2、根据企业需求,以及培训计划,组织好培训人员(采购人不负责组织培训对象,培训对象由定点培训机构自行负责。各定点培训机构在各街镇配合下安排专人,广开门路,主动联系,以优质的服务赢得培训生源,确保培训任务全面完成)。

    3、承诺按照采购人制定的培训相关技术要求和培训流程,组织开展培训。

    4、培训机构需有固定的培训教室、办公室、实际操作场地等教学场所。

    5、培训机构配合各街镇负责组织、管理、后勤服务。

    6、培训机构为自愿申请,经批准后予以授牌。

    7、培训机构应严格按照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组织实施培训,保证理论教学和实际操作课时和学习内容完成;要认真做好培训后续服务工作,确保培训效果和成功率。所有培训在培训基地开展。开班前向采购人申请报班,并报送申报资料。

    8、培训机构应编制科学合理的教学计划和培训方案,选用适用的教材,并报采购人备案。

    9、培训机构须接受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对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授课记录、师资、培训质量、后续跟踪服务等情况进行全程监督管理。

    10、培训机构要按照人社部门的要求,准确、及时地做好各类人员培训数据材料的收集、整理和档案管理及统计表的填报工作,并将原始资料保存3年,以备核查、确认。

    11、培训机构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学员乱收费,一经发现并查实,采购人将责令其退还所收费用,并取消其培训资格。

    12、成交供应商负责布置好培训场地等必要的后勤保障确定学员完成课时学习。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每个服务年度的第十二月下旬,由采购人指定人员根据“项目服务要求”的实际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未完成或出现重大失误的,采购人有权无偿提前终止合同。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根据乙方培训项目,在全区范围予以宣传;

    2.甲方负责乙方的办班备案审核和监督;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的培训必须遵照政策文件要求严格执行。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政策文件要求实施培训

    7.违约责任

    15.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望城区高塘岭街道雷锋北大道1688号 地址: 井圭路128号
    法定代理人: 陈宏武 法定代理人: 缪玲勇
    委托代理人: 成吉良 委托代理人: 罗敏
    电话: 0731-88076106 电话: 0731-85313859
    传真: 0731-88062044 传真: 0731-85589540
  • 项目官方指定标书制作单位:1865222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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