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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让胡路区喇嘛甸人民政府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垃圾集中清运服务合同
项目编号:***********
计划编号:***********
甲方:大庆市让胡路区喇嘛甸镇人民政府
乙方:登录后查看
*、乙双方根据***********大庆市让胡路区喇嘛甸人民政府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垃圾集中清运采购*项目的中标结果,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双方同意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预备会纪要、招标响应文件、以及招标过程中的质询澄清单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一条 合同标的
项目名称 | 服务内容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金额 | 备注 |
大庆市让胡路区喇嘛甸人民政府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垃圾集中清运采购* | 中标供应商对喇嘛甸镇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堆存的约******立方米垃圾进行集中清运,转运至大庆市无公害垃圾处理厂(位于龙凤区),综合考虑转运距离(**)及垃圾存量(**)等因素进行报价(含装卸费),由喇嘛甸镇政府组织专人监督并记录转运数量,预计存量为********,预计合计************。 | ***** | ******* | *.* | ******* | |
合计 | 壹佰玖拾万捌仟元整(*******元) |
第二条 服务项目与标准
(一) 服务项目与标准:
乙方对喇嘛甸镇*处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堆存的约******立方米垃圾进行集中清运,转运至大庆市无公害垃圾处理厂(位于龙凤区)。由甲方组织专人监督并记录转运数量,以中标单价(*.*元)为结算依据,乘以实际清运量作为结算金额,甲方支付乙方费用,费用不超过中标金额(*******元)。具体服务标准为:
*、乙方要保证对垃圾实行封闭式运输,在清运途中垃圾不外漏、外泄。
*、乙方要保证运输安全,运输途中发生的一切意外事故均由供应商承担,与采购单位无关。
*、乙方要服从采购单位关于转运工作的安排部署,我行我素一次警告,两次以上报政府采购相关部门对供应商进行处罚。
*、乙方清运前需对各个垃圾堆放点的垃圾进行分类,分为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分别装车清运。
*、乙方不得进行转包,如有转包行为,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二)服务期限:****年**月**日前将全部垃圾清运并验收完毕。
第三条 付款方式
由采购单位自行结算付款给供应商。验收合格后十五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运行三个月后未出现无法正常使用的情况或严重质量问题,支付合同总价款的**%;留合同总价的**%,作为质保金,从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后,如无质量(服务)等问题,由采购单位提出申请,一个月内一次性无息给付。
第四条 履约保证金
*、合同签订前,乙方向甲方提交合同总价*%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提交后合同生效。
甲方单位账户信息:
户名: 大庆市让胡路区喇嘛甸镇人民政府财税所
开户银行: 登录后查看
账号: ********************
*、服务期满后,经甲方验收合格无服务问题,两周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第五条 验收
由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验收。
(一)依据招标文件要求,阶段服务或服务期满后,由乙方提出验收申请并准备相应资料;
(二)甲方依据招标文件项目需求内容对合同中约定的服务事项进行逐项验收,根据验收情况出具验收报告,验收不合格时应提出整改意见。
第六条 保密责任及知识产权
服务过程中任何一方向对方所披露的任何商业机密,信息接收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 终止和赔偿
(一)因甲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二)因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予以整改,如乙方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甲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
(三)因甲方违约导致乙方目标无法实现,给乙方造成损失,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四)因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或未按甲方要求及时做出问题整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乙方应按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成交总额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个工作日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 因逾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二) 乙方所提供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该服务并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第九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一)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二)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三)不可抗力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条 解决合同争议或纠纷的方式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调解不成的,向大庆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一)合同由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二)合同执行中,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由双方协商另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后方可执行。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甲方(盖章):大庆市让胡路区喇嘛甸镇人民政府
地址:大庆市让胡路区喇嘛甸镇一道街***号
法定代表人:佟强
委托代理人:高国强
联系电话:***********
乙方(盖章):登录后查看
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新村经二街*号
法定代表人:王文峰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登录后查看
开户账号:*******************
签订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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