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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镇沅县2023年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实施方案公示
云南 普洱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
招标公示
4.0万元
  发布单位: 火标网  发布日期: 2023-03-27 10:5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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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内容

镇农科公示〔****〕*号

根据《普洱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年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普财农〔****〕***号)要求,按照《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财建〔****〕***号)、《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云财农〔****〕**号)文件规定,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会同县财政局制定资金分配使用方案,经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批复实施,现将《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年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实施方案》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如有异议,请从即日起*天内(节假日除外)向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反映。公示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普洱市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绿海路*号(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邮编:******

特此公示。

附件: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实施方案

****年*月**日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实施方案

根据《普洱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年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普财农〔****〕***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生猪生产流通和产业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生猪产业是镇沅县畜牧养殖业的传统产业之一,占全县肉食供给的**%左右,对保障全县食品安全,增加农民收入,推进农业现代化,维护社会经济稳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为推行动物产地检疫运行机制,规范开展动物产地检疫运行工作,稳定全县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切实提升全县畜禽养殖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提质增效,在发展畜禽养殖产业的基础上,大力推进全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持续增强我县产地检疫能力,提高动物疫病检测水平,为全县生猪产业健康有序发展保驾护航,促进产业增效、农民增收,助力乡村振兴提质增效。

二、资金使用的方向

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云财农〔****〕**号)规定管理使用,资金用于生猪生产环节的圈舍改造、良种引进、粪污处理、防疫检疫、贷款贴息、保险补助、无害化处理及流通加工环节的冷链物流、仓储加工、质量追溯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支出。此次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全县基层动物卫生监督站点规范化建设、县级兽医实验室能力提升、畜牧业数字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损失补贴及无害化处理补助、疫情处置扑杀补助及养殖业政策保险县级财政配套资金。

三、项目实施目标任务

在我县现有的产地检疫基础上,加强基层动物卫生监督站点建设,增强我县对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能力,为保障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提供有力保障。健全兽医实验室基础设施,优化实验室配置,实现县兽医实验室科学化建设、法制化管理、规范化运行和安全化操作,全面提升动物疫病检测能力和水平,为依法防控动物疫病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切实提升全县畜禽养殖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实现畜禽产业绿色发展与乡村振兴相结合。

四、项目资金筹措与实施内容

(一)资金筹措

项目总投资***万元,****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万元。其中:基层动物卫生监督站点规范化建设资金*万元,县级兽医实验室能力提升采购资金**万元,畜牧业数字管理服务平台建设运行维护费*万元,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损失补贴及无害化处理补助**万元,疫情处置扑杀补助**万元,****年养殖业政策保险县级财政配套补贴**万元。

(二)实施内容

*.基层动物卫生监督站点规范化建设*万元。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基层动物卫生监督站点的规范化建设和科学化管理,提升基层动物卫生综合监管能力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根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动物卫生监督站点建设管理的通知》(云农办牧〔****〕**号),统一对县级及和平镇基层动物卫生监督站点进行规范化建设,预算资金*万元。其中:

(*)县级动物卫生监督站点建设*万元。主要由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进行具体的规划及建设。资金主要用于站点形象标识制作、及电子显示屏购置配套等。

(*)和平镇动物卫生监督站点建设*万元。主要由和平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畜牧兽医办)进行具体的规划及建设。资金主要用于站点形象标识制作、业务用房改造、工作制度上墙及电子显示屏购置配套等。

*.县级兽医实验室能力提升**万元。镇沅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兽医实验室为县级的一个兽医实验室,****年*月经云南省农业农村厅考核合格,具备承担动物疫病诊断、监测和检测等任务的资格。目前,兽医实验室配套了血清学监测和检测设备,基本满足对全县动物防疫集中免疫实施效果抗体监测评价和动物疫病净化抗体监测。但是,由于设备配套不到位的原因,一直没有开展病原学检测工作,全县动物疫病监测、预警工作滞后,被动防疫、监测空白情况突出。为进一步发挥实验室功能,补足短板,在县级兽医实验室配置荧光定量***仪、全自动核酸提取仪等设备,提升病原学检测水平,强化监测、预警能力,为全县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设备购置资金**万元,设备采购程序及安装具体由镇沅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

*.畜牧业数字管理服务平台建设维护费*万元。按照普洱市农业农村局文件要求,普洱市农业农村局依托登录后查看建设“普洱市畜牧业数字管理服务平台”,于****年*月在全市**个县(区)***个乡(镇)推广应用,形成了普洱市畜牧业大数据服务中心,实现了市、县(区)、乡(镇)、村(养殖场)四级动态监管,为各级各部门及时掌握了解全市畜牧业生产发展动态提供了重要的数据支撑,为畜牧业物联网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和提供了数字保障。按照《普洱市畜牧业数字管理服务平台使用协议》,普洱市每年需支付平台建设维护费**万元给登录后查看,****年*月以后平台维护费每年由市级和各县(区)分别承担*万元,预先支付****-****年两年度的平台建设维护费,由县畜牧工作站负责平台运行和费用支付。

*.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损失补贴及无害化处理补助**万元。国家对屠宰厂病害生猪损失及无害化处理给予***元的补贴,其中:病害猪损失补贴***元/头,无害化处理费用补助**元/头。经检疫检验确认为不可食用的生猪产品,按**公斤*头的标准折算成相应的生猪头数享受补贴。对登录后查看****年**月*日—****年**月**日、按板镇定点屠宰场和登录后查看****年*月*日—****年**月**日期间经检疫(验)认定为不能食用的病害猪及其产品给予屠宰环节病害猪损失补贴及无害化处理补助,共涉及不合格产品*******(相当于***头),补助资金**万元。资金由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按照相关要求,完善支付资料,及时兑补到户。

*.疫情处置扑杀补助**万元。为保障全县生猪养殖环境健康有序,对发生生猪疫情的养殖场按照“早、快、严、小”的处置原则进行扑杀处置,严防疫情扩散,对登录后查看处置的****头生猪给予处置补助。补助标准参照《镇沅县生猪异常死亡强制处置补偿暂行方案》执行,由勐大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兑补资金。

*.养殖业政策保险县级财政配套资金**万元。****年镇沅县实施养殖业政策保险,能繁母猪保险县级承担*.**%(*.**元/头),育肥猪保险县级承担*.**%(*.**元/头)。****年能繁母猪参保*****头、育肥猪参保*****头,县级共需配套保险补贴**万元,由县财政局根据参保情况向保险机构兑付财政配套资金。

五、项目实施及进度

(一)实施期限

项目实施期限为一年,即****年*月—****年**月。

(二)实施进度安排

*.方案编制阶段(****年*月—*月)。编制实施方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复公示后实施,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实施阶段(****年*月—*月)。一是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指导乡(镇)开展实施产地检疫申报点规范化建设;落实屠宰环节病害猪损失补贴及无害化处理补助。二是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采购设备招标及采购安装。三是县畜牧工作站落实畜牧业数据服务平台运行事宜。四是和平镇完成产地检疫申报点建设,勐大镇完成疫情处置扑杀补助资金兑补;五县财政局向保险机构兑付养殖业保险财政配套资金。

*.绩效考评(****年**月—**月)。一是资金支付;二是实地核查,验收建设成果。

*.总结阶段(****年**月)。完成项目建设年度工作总结报告,总结经验成效,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下一步工作做准备。

六、绩效评价

(一)绩效目标

*.在现有产地检疫基础上,实施基层动物卫生监督站点规范化建设,完善县级动物卫生监督站点、和平镇产地检疫申报点规范化建设,并通过市级检查验收。

*.实验设备采购后县级兽医实验室动物疫病检测能力明显提高,通过提高兽医实验室检测能力,防控动物疫病,助推生猪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通过屠宰场检疫不合格产品损失补贴及无害化处理补助,促进和规范生猪屠宰秩序,把好屠宰检疫关,确保消费者食用安全。

*.通过畜牧业服务数据平台建设和运行,实现畜禽养殖信息化,实时查询养殖情况,为建立数字农业打下基础。

*.认真落实养殖业保险政策,减低养殖风险,强化动物疫病防控,保生猪生产安全。

(二)绩效跟踪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适时跟踪项目实施情况,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绩效适时进行评价。

(三)绩效评价

本项目由实施单位开展绩效评价,在完成免疫效果评价工作之后。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财政局、勐大镇、和平镇、站所、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项目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养殖业及兽医兽药管理股,办公室主任由李波同志兼任,具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服务管理、督促检查、跟踪问效等工作。

(二)强化资金管理

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云财农〔****〕**号)文件规定管理使用,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挪用,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开展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并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示。资金由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根据实施内容进行分配,由县财政直接划拨到各项目实施单位。实施单位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规范财务管理,严格申请报批程序,根据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资金支付。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财政局将适时组织对本项目经费执行使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一旦发现挤占、挪用补助经费等问题,将按规定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三)抓好项目管理

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计划内容组织实施和管理,不随意调整变更项目建设内容及资金计划;实行项目公示公告制,遵循公开、公正的原则,在实施项目地显著位置公告公示项目实施内容、组织实施部门、投入资金数量、资金来源等情况,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涉及设备采购的,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有关程序和要求进行采购。各项目实施单位完成项目实施内容后,将相关实施资料、报账材料规范存档,报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养殖业及兽医兽药管理股备案。

(四)做好后续管理

为充分发挥项目综合效益,项目实施结束后,项目实施单位为第一管护使用责任人,做好固定资产统计和管护,规范管理和使用。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督促管理,并按上级要求上报相关资料。

项目官方指定标书制作单位:1865222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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