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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关于双鸭山市尖山区新世纪大厦302建筑面积35.31平方米商铺(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黑龙江 双鸭山 尖山区
出让公告
28.04万元
  发布单位: 火标网  发布日期: 2020-01-20 18:4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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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内容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


网络司法拍卖公告



一、拍卖公告


本院在执行中对拍卖的双鸭山市新世纪商厦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位于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新世纪大厦建筑面积35.31平方米、产权证号(2017)双鸭山市不动产权第0011319号商铺已于20191216日作出拍卖公告,已于20191219日在双鸭山市日报刊登。


二、执行依据


本院于2017525日作出的(2017)黑0502民初5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三、定价依据


哈尔滨大有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作出的《报告书》确定价值为280400元。


四、拍卖时间、起拍价、竞价规则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将于20202510时至202026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


起拍价:180000元,保证金:20000元,竞价幅度:1000元,


五、拍卖财产的权属、占有使用附随义务等情况


拍卖标的:位于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新世纪大厦建筑面积35.31平方米、产权证号(2017)双鸭山市不动产权第0011319号商铺


优先购买权主体及权利性质



七、通知当事人、优先购买权人的情况


本院已于2019721日作出执行通知,已送达当事人。


八、拍卖款项支付方式和账户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202617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双鸭山市分行营业室,银行账号:0857 010 10400 38347),并在20202617时前(持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地址:双鸭山市尖山区民生大街3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九、拍卖财产产权转移产生的税费及承担方式


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除已知欠费物业费、采暖费从拍卖成交价款中扣除外,所涉及的一切契税费用及其他可能存在的物业费、采暖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十、执行法院、联系、监督方式等


执行法院: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刘法官 联系电话:0469-6136096


监督电话:0469-6136006



00年一月二十日




项目官方指定标书制作单位:1865222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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