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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名称: | 2019年全省市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 | ||
项目类型: | 货物类 | 项目编号: | LXZC 2020-345 |
招标人: | 甘肃省临夏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 | 甘肃华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招标组织形式: | 委托招标 | 监督机构: | 临夏回族自治州财政局 |
是否重大项目: | 否 | ||
项目概算(万元): | 269.000000 | ||
招标内容与范围: | 环境监测设备(其中进口产品,已论证) 1 批 |
2019年全省市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001
1、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具有仪器设备,实验室设备等相关内容。复印件加盖公章);(2)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日前 18 个月内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银行出具的近两个月内的资信证明原件的扫描件(以出报告日期为准);(3)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任意税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依法免税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4)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按年缴纳的提供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身份证)(法人参加投标时提供);3、法人授权函、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时提供);4、投标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点击查看相关链接)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点击查看相关链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5、 进口产品供应商须提供进口产品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函原件或区域总代理针对本项目的转授权函(提供转授权函的,还须提供生产厂家对区域总代理的授权函复印件且该复印件须加盖区域总代理公章);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环境监测设备(其中进口产品,已论证) 1 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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