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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关于武汉市洪山区关山街关山路27#A栋3层7-301房(金盛花园)(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湖北 武汉 洪山区
出让公告
  发布单位: 火标网  发布日期: 2022-05-23 22:2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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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关于武汉市洪山区关山街关山路27#A37-301(金盛花园)(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看样服务:本拍品已委托武汉中利法拍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提供信息咨询及组织看样

贷款咨询服务:本拍品由武汉中利法拍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提供贷款咨询服务

咨询电话:18802711470 027-85568556 喻经理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将于202262410时至2022625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sf.taobao.com/027/01,户名: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为武汉市洪山区关山街关山路27#A37-301(金盛花园),建筑面积总共为191.93平方米的房产。不动产权证号:洪200208036。标的物位于第38层。(注:该房屋可能面临拆迁)

评估价:441.4024万元,评估单价:22998/平方,起拍价:308.98168万元,保证金:30万元,增价幅度:15000元。

特别提醒1.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请谨慎竞买

2.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前需仔细阅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并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详细咨询相关政策。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不得申请参与竞拍;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拍卖成交后,法院出具成交裁定书前,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自其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资料,否则法院不予出具成交裁定书;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竞买人参加竞买前需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2022524日起至202262417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法院委托司辅机构武汉中利法拍企业服务有限公司联系(18802711470 /027-85568556 喻经理)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

七、特别提醒,竞买人参加竞买前需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关于交付,过户费用的承担问题,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应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人承担,没有规定的或者规定不明的,法院可以根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相关主体,数额。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应由相应主体承担的一切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税费,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被执行人及买受人各自承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燃气、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所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2624前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成交后15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农行民院支行,账号:6228400057168150164),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本次涉案财产拍卖主体为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本次拍卖标的物仅由中利法拍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提供有偿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服务,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本院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中介机构、任何社会组织或个人代理辅助本次司法拍卖活动。本次拍卖不向竞买人收取任何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均与本院无关。有竞买意向的,请直接拨打咨询电话联系。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拍须知。

法院咨询电话:027-8752103619947642900

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18802711470 /027-85568556 喻经理

联系地址:武汉市洪山区民院路789

网址:点击查看相关链接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0二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项目官方指定标书制作单位:1865222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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