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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嵊州市市场发展有限公司采购的嵊州市市场发展有限公司拟拍卖钢结构厂房拆除残值及垃圾清运项目第二次非政府采购招标公告
浙江 绍兴 嵊州市
政府采购
  发布单位: 火标网  发布日期: 2020-09-22 11:3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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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登录后查看登录后查看委托,就登录后查看拟拍卖钢结构厂房拆除残值及垃圾清运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登录后查看拟拍卖钢结构厂房拆除残值及垃圾清运项目

三、项目概况:(详见采购文件采购内容及需求)

本项目位于登录后查看内。主要为二栋主厂房及周边附属用房拆除及垃圾清运,包含厂地平整。除厂内设备,其他均由中标人自行处置。建筑面积约****平方米。按上述拆除、垃圾清运及残值处置费为:不少于**元/㎡作为设施处置费上交给采购人。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浙财采监【****】**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登录后查看)、中国政府采购网(登录后查看)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根据浙财采监【****】*号文件及《绍兴市政务服务办公室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请潜在供应商在开标前详细阅知了解,否则会影响您参加投标。

*、投标人的特定条件: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房屋拆迁或房屋拆除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不具备以上条件的,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个且联合体牵头人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房屋拆迁或房屋拆除的单位;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五、招标文件的发售:

*、发售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 *:**—**:**;下午 **:**—**:**。

*、发售地点:嵊州市官河南路***号华汇大厦南楼*楼

*、标书售价(元):每本***元(售后不退)

备注:因疫情期间防控需要,烦请前往购买标书的投标人提前一天进行预约现场获取或邮寄,以确保能顺利进行报名购买标书。

六、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提供符合要求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

*、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办理报名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投标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号。

以上资料均为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七、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时。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年**月**日*时**分整在登录后查看开标室(嵊州市官河南路***号华汇大厦南楼四楼)投标人须派全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各供应商限*名代表(法人或授权委托人)递交投标文件。到现场参与开评标的各类人员,必须戴口罩,接受体温测量,如实填报健康信息登记表,出示绿色健康码,确保开评标现场的疫情防控安全。所有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人员不得参加现场开评标工作,也不得进入开评标场所。

九、其他事项: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即为招标公告发布后的第*个工作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投诉。

*、本项目对符合财政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小型、微型)、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优惠扶持,执行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政策。

*、书面质疑受理地点:登录后查看(嵊州市官河南路***号华汇大厦南楼四楼),吕浙荣,****-********。

十、公告发布范围:浙江省政府采购网。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登录后查看

联系人:孙杨斌

联系电话:***********

地点:嵊州市会展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登录后查看

联系人:吕浙荣

联系电话:****-********

地点:嵊州市官河南路***号华汇大厦南楼四楼

项目官方指定标书制作单位:1865222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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