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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关于重庆万润建材销售有限公司持有的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18532800股(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重庆 南岸区
出让公告
  发布单位: 火标网  发布日期: 2020-07-15 15:0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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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告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将于202081710时至202081810(延时的除外),在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网址:https://sf.taobao.com/023/02;用户名: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依法进行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重庆万润建材销售有限公司持有的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18532800

基本情况:据《评估报告》记载,拍卖标的物公司名称: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住所:重庆市万州区白岩路3号;法定代表人:丁世录;成立日期:19980216日;营业期限:19980216日至无固定期服;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外汇存款,外汇借款,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承兑及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自营及代客外汇买卖(自营外汇买卖仅限于办理即期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提供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和国家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的其他业务(以上范围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而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持股比例:0.3325%

注:标的物的股权、公司资产状况、披露资产及负债等情况请参考附件《评估报告》。竞买人应仔细阅读标的物评估报告且对财务数据进行核实。评估确定的基准日后公司资产负债发生变化的风险请竞买人自行了解,并承担其相应风险。相关竞买限制请竞买人仔细阅读拍卖公告及附件《竞买限制》。因违反竞买限制而导致悔拍等情况,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应风险及损失。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尽快与重庆助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联系,取得本案承办法官联系方式后以便咨询下一步流程。

评估价:49482600元; 起拍价:48493000元; 保证金:5000000元; 增价幅度:100000(及其整倍数)

本次拍卖是以本院(2020)渝01083045依据,现特此予以公示。

二、股东资格说明:(请意向竞买人仔细阅读后谨慎参拍)

重庆三峡银行根据《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暂行规定》对商业银行股东资格的规定现将买受人应符合的资格条件具体说明如下:

(一)、境内金融机构作为中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的发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

(2)公司治理良好内部控制健全有效;

(3)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4)社会声誉良好最近2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因内部管理问题导致的重大案件;

(5)银保监会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二)、境外金融机构作为中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的发起人或战略投资者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最近1年年末总资产原则上不少于100亿美元;

(2)银保监会认可的国际评级机构最近2年对其长期信用评级为良好;

(3)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4)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应当达到其注册地银行业资本充足率平均水平且不低于10.5%;非银行金融机构资本总额不低于加权风险资产总额的10%;

(5)内部控制健全有效;

(6)注册地金融机构监督管理制度完善;

(7)所在国(地区)经济状况良好;

(8)银保监会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9)境外金融机构作为发起人或战略投资者入股中资商业银行应当遵循长期持股、优化治理、业务合作、竞争回避的原则。

(10)银保监会根据金融业风险状况和监管需要可以调整境外金融机构作为发起人的条件。

(11)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作为发起人或战略投资者入股中资商业银行参照本条关于境外金融机构作为发起人或战略投资者入股中资商业银行的相关规定。

(12)境外金融机构还应遵守国家关于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投资的有关规定。

(三)、境内非金融机构作为中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发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设立具有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或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

(3)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能按期足额偿还金融机构的贷款本金和利息;

(4)具有较长的发展期和稳定的经营状况;

(5)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

(6)财务状况良好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7)年终分配后净资产达到全部资产的3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8)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除外;

(9)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0)各级地方财政部门经当地政府同意中国人民银行核实可以用财政节余资金向金融机构投资;

(11)银保监会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企业不得作为中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的发起人:

(1)公司治理结构与机制存在明显缺陷;

(2)关联企业众多、股权关系复杂且不透明、关联交易频繁且异常;

(3)核心主业不突出且其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过多;

(4)现金流量波动受经济景气影响较大;

(5)资产负债率、财务杠杆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6)代他人持有中资商业银行股权;

(7)各党政机关、部队、团体以及国家拨给经费的事业单位除国务院批准或法规及中国人民银行规章规定外 一律不得向金融机构投资;

(8)其他对银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

此外重庆三峡银行正积极准备上市相关工作根据《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之规定买受人若在重庆三峡银行申报前完成股权转让的应当承诺其所持股份上市后12个月之内不转让、不上市交易;买受人若在重庆三峡银行申报后完成股权转让的应当承诺其所持股份上市后36个月之内不转让、不上市交易。

三、咨询、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重庆助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重庆助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安排分时段单独看样),联系电话(请在工作时间拨打):023-68833386刘老师18183056425,关于竞买限制咨询三峡银行王老师023-88890006亦可登录51助拍官网点击查看相关链接或关注“51助拍”微信公众号、下载助拍APP完成自助预约。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五、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竞价期间无人出价的,本次拍卖流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买人方可竞得标的物。

六、特别提示: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拍卖公告第二条所列的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在开拍前五天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经本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之后以受委托人的身份在淘宝网上实名注册账户,并按相关规定办理竞买报名手续,参加竞买。竞买成功后,买受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三)本标的物的评估报告所披露的已知瑕疵和权利负担仅供参考,本院不能保证拍卖财产的真伪和品质。竞买人务必于拍卖日前亲自对该标的物进行深入而全面的了解,包括亲自查验拍卖标的物、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本院不承担对上述拍卖标的物的一切已知和其他可能存在的未知的瑕疵及缺陷的任何担保责任。

(四)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申请实地看样。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五)拍卖成交的,由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本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等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六)标的物办理过户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应由出卖人负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缴纳税费票据,向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对本标的物的其他欠费情况,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七)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七、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前七天与本院联系。

八、竞买人应当在参加拍卖前以实名交纳保证金,未交纳的,不得参加竞买。淘宝系统将对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相应款项予以冻结,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冲抵价款;其他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24小时内退还或解冻。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0825日前付清(开户单位: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工商银行重庆南坪支行;账号:9558853100007551108)。

九、本院有权依法定事由决定暂缓、中止、撤回正在进行中的拍卖。

十、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标的物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本次拍卖标的物不向买受人收取佣金及服务费,司法拍卖辅助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重庆助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电话:400-0678050023-68833386

本院监督电话:023-81155119

本院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天文街道广福大道18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23-67673497023-67673247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五日

项目官方指定标书制作单位:1865222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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