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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殡仪馆物业管理服务采购A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DZC2020038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大庆市殡仪馆物业管理服务采购A
首次公告日期: 2020年7月2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本项目‘打分7.设备设施.14分’以本次提供为准,具体如下:“
提供参与本项目磋商供应商下列机械设备材料,且保证在有效年检期内:
(1)密闭垃圾车(核定载质量≥5000KG)1台:如是自有的,需提供自有车辆有效的车辆行驶证及机动车登记证书,得2分;如是租赁的需提供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及租赁合同,得1分。仅限提供1辆机械设备的材料,材料不全、不合格或不提供的不得分。此项满分得2分。
(2)洒水车(核定载重质量5000KG或以上)2台:如是自有的,需提供自有车辆有效的车辆行驶证及机动车登记证书,提供1台得2分;如是租赁的需提供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及租赁合同,提供1台得1分。仅限提供2辆机械设备的材料,材料不全、不合格或不提供的不得分。此项最高得4分。
(3)轮式装载机(核定载质量≥5000KG)1台:如是自有的,需提供自有车辆有效的车辆行驶证及机动车登记证书,得2分;如是租赁的需提供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及租赁合同,得1分。仅限提供1辆机械设备的材料,材料不全、不合格或不提供的不得分。此项满分得2分。
(4)吸污车(核定载质量≥5000KG)1台:如是自有的,需提供自有车辆有效的车辆行驶证及机动车登记证书,得2分;如是租赁的需提供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及租赁合同,得1分。仅限提供1辆机械设备的材料,材料不全、不合格或不提供的不得分。此项满分得2分。
(5)洗扫车(核定载质量≥5000KG)2台:如是自有的,需提供自有车辆有效的车辆行驶证及机动车登记证书,提供1台得2分;如是租赁的需提供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及租赁合同,提供1台得1分。仅限提供2辆机械设备的材料,材料不全、不合格或不提供的不得分。此项最高得4分。
上述资料中车辆所有人、车牌号码以及车辆识别代码清晰可见,否则不计分。”
更正日期: 2020年8月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大庆市殡仪馆
地 址:大庆市殡仪馆
联系方式: 138046979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地 址: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新村纬二路2号(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联系方式: 0459-6158157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李学刚
电 话: 13804697979
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李 维
电话: 0459-6158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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