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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公有住宅、非住宅房产租赁经营的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我办拟对住宅、非住宅房产的租赁权进行公开招标,请符合承租条件的有意者参加投标。现将本次公开招标出租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租房屋情况:
房屋坐落地址 | 建筑面积 | 租赁期限 | 房屋用途 |
黎明西路**弄乙幢***室 | **.** ** | *年 | 住宅 |
黎明西路**弄乙幢***室 | **.** ** | *年 | 住宅 |
二、出租房屋租金:招标出租房屋以建筑面积计租。本次招标出租的房屋租金底价黎明西路**弄乙幢***室*****元/年;黎明西路**弄乙幢***室*****元/年。租赁期满后延期腾空的延期期间租金,按期满前最后一个月日平均租金的二倍为标准,按日计租。
三、报名须知:
(一)投标人必须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企事业单位或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
(二)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报名时报名人应提交保证金和身份证明文件:自然人应提交身份证;企事业单位,应提供法人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社会团体,应提供批准成立的文件或批文。
四、竟标方法:
住宅二名(含)以上参加当日竞标的,竟标时采用明标暗投、当场填标、唱标,以价高者中标。若一名参加当日竞标的,以不低于市场评估价格中标。
五、招租要求:
(一)投标人对竞租的房屋经营项目应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以承租人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准手续为准。若承租人无法按照规定取得上述经营手续导致无法正常使用承租房屋的,由承租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二)报名时须缴纳投标保证金 贰仟 元整(人民币)。未中标者,其投标保证金在投标结束后第二个工作日开始凭往来款收据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报名后不参加投标、中标后放弃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中标者的投标保证金转作房屋租赁抵押金,房屋租赁抵押金在租赁期满时,经确认无违反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和损坏房屋结构设施的,不计息归还,如有上述情况的按价从抵押金中扣除。保证金由竞价人缴交,其他人不得代交。
(三)中标者在租赁期间,不得擅自转租房屋。租赁期满,如有意续租的,需提前一个月书面告知,并统一参加招租,在报价同等的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四)租赁期内的水、电、通讯和物业管理等一切费用,均由中标者自行承担并具实结算。
六、报名时间:
**** 年 * 月 ** 日至 **** 年 * 月 ** 日止(上午* 时至**时,下午*时至* 时)。
七、报名地点:
温州市房屋征收指导中心(鹿城区府东路***号***室)。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素珍 联系电话:********;***********
温州市房屋征收指导中心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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