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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申明:以下信息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负责。
一、采购人名称: 绵阳市安州区中医院
二、采购项目名称: 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24万元
四、采购项目概况:
1.与四川省财政电子票据系统联网,实现数据的自动传输,按照财政的要求,接受财政的统一监管;
2.实现票据的信息化、无纸化的管理,节约管理成本;
3.完善单位的信息化建设,通过和其他的业务系统相互关联,减轻工作量,提高业务办理速度。
系统主要分为以下几大部分:
1.接口管理:提供和收费系统的接口,将缴费信息自动传入电子票据系统,实时生成电子票据。
2.电子档案系统:用于存储电子票据,系统数据可供财务、审计调用。
3.电子票据管理系统:本地部署一套财政电子票据系统,满足和财政电子票据系统联网和单位票据的开具工作。
4.签名服务:签名服务为财政电子票据系统中多方消息传递提供消息加密和认证功能,实现消息传递和操作人员的不可抵赖及防篡改功能。经财政部身份认证和授权管理系统授权。能保证电子票据管理平台安全认证、加密、签名及验签等各环节的互信及兼容,以及保证安全设备配套维护和后期升级。
电子票据管理系统指标参数:
1.系统要和财政厅的电子票据管理系统进行无缝对接,满足电子票据的赋码、发放、入库、开具、存储、归档等工作。
2.系统生成的电子票据应具备唯一性、防篡改、防伪等特征。
3.签名服务器应取得财政的安全认证,进行备案。
五、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理由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30号,通过单一来源中标四川省财政厅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建设项目,川财非[2018]4号文件中提出,各用票单位统一运用财政厅建设的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 博思公司拥有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的软件著作权,本项目拟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符合四川省财政厅的相关要求。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综上,因本项目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建议对单位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项目采取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六、拟定供应商
名称: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闽侯县上街镇高新大道5号
七、其它事项
供应商对该采购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公示发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意见。
财政部门:绵阳市安州区财政局 电话:0816-4368868
采购人联系人: 郭 程 电话:0816-4369322
2019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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