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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葫芦岛分公司2020年度一揽子财产保险项目
辽宁 葫芦岛 连山区
招标公告
73.340828万元
  发布单位: 火标网  发布日期: 2020-01-22 15:59:10
咨询此项目热线:17696581266
详情内容

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葫芦岛分公司

2020年度一揽子财产保险项目招标公告

   辽宁富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葫芦岛分公司委托,对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葫芦岛分公司2020年度一揽子财产保险项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一、招标需求

包号

包组名称

落实国家政策内容

是否进口

主要技术要求

数量

01

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葫芦岛分公司2020年度一揽子财产保险项目

执行国家相关规定

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葫芦岛分公司拟对所有的车辆、从业人员、房屋及构造物、生产设备、机电配套设备等固定资产,包括但不局限于办公用房、食堂、车库、锅炉房、电锅炉、地源热泵、污水处理设备、发电机组、变压器等保险标的进行招标。服务期限一年。

1项

……

二、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资金已落实)

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733408.28元。

最高限价金额:人民币733408.28元。

三、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6.1投标人必须是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批准成立依法登记注册的全国性保险公司或其分支机构。(须提供营业执照)

6.2投标人必须具有在经营范围内开展保险业务的资格(须提供《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并提供与本项目所招所有险种的产品(经保监会备案)。

6.3若投标人为法人公司(总公司)的分支机构的,除必须提供其法人公司(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复印件外,还须提供其法人公司(总公司)对分支机构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分支机构对投标人代表的授权书原件(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及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若投标人为法人公司(总公司)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投标人代表的授权书原件(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及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四、是否允许联合体参与招标活动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

五、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事业单位除外);

(5)在 “信用中国”网站(点击查看相关链接)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在近三年(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或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结果为准);

(7)投标人未在近两年(指法院出具判决书的日期为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涉及辽宁省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且与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及其下属分、子公司相关的已判决案件中存在不正当经济行为;(注:工程建设项目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条定义为准。)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招标文件的领取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20年 1月 23日 08:00时起至 2020年2月4日 17:00时止(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领取方式:现场领取

招标文件领取地点:辽宁富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发售价格:人民币500元/本,售后不退。

领取文件其他说明(适用于现场领取方式):

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七、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02129时(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

八、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2020年1月22日2020年2月4日

九、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葫芦岛分公司

地址:葫芦岛市连山区G1京哈高速入口东50米

项目联系人:周部长 联系电话:0429-2620198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富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葫芦岛市高新园区创客大厦401室

联系人:王蕊电话:18842956777、0429-5559777

传真: 0429-5559777 邮箱地址:lnfcztb@163.com

辽宁富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年1月22

项目官方指定标书制作单位:1865222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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