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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关于苏州市吴中区长桥街道财智商务广场 1 幢 4058 室不动产(含固定装修)(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江苏 苏州 吴中区
出让公告
  发布单位: 火标网  发布日期: 2022-08-19 22:5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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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关于邹全发、张玉兰名下位于苏州市吴中区长桥街道财智商务广场 * 幢 **** 室不动产(含固定装修)拍卖公告

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将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拍卖财产:苏州市吴中区长桥街道财智商务广场 * 幢 **** 室不动产(含固定装修)。房屋信息如下:建筑面积**.**平方米,权证号********、********,建筑用途非居住用房,登记日期****年*月**日;

土地信息如下:面积*.**平方米,土地性质出让,用途商业用地;

特别提示:*、该房地产现与隔壁打通使用,本案按现状交付,不负责区分房屋具体坐落位置。另外,本次拍卖不带租拍卖,但实际租赁情况为案外人统一经营管理,委托经营管理期限为**年,委托经营管理合同于****年*月*日签订,租金支付方式如下:委托经营期从开业之日起算前三年由案外人无偿使用,委托经营期从开业之日起算第四至第五年,租金为每年*****元,租金半年支付一次,在每半年度的第一个月内支付,租金税费由房屋所有人承担。委托经营期从开业之日起算第六年至第十年,由房屋所有人和经营管理人按实际租金收益*:*分成,实际租赁收入的**%归房屋所有人,其余**%作为委托佣金归经营管理人所有,在每一个经营年度届满后一个月内进行上一经营年度的收益分配,相应税费由各方按租金收益分成比例各自承担。委托期内上述商铺的物业管理费、经营管理费以及水、电、电话等所有因日常使用而产生的费用均由使用者支付。

*、该标的不带租拍卖,但因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即将到期,故于****年*月**日后交房。该标的物成交后本院负责按现状交付。

二、拍卖时间:本标的拟进行一次拍卖,当次拍卖流拍的,进行下一次拍卖;当次拍卖成交的,后续拍卖自动取消。第一次拍卖竞价时间:****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延时除外);第二次拍卖竞价时间:****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延时除外)。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本院变更拍卖时间的。,将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重新公告。

三、拍卖财产市场价******元,本次拍卖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元。(该标的未经评估,由当事人协商定价)

四、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和条件。拍卖房产是否受当地限购政策的限制,请自行到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咨询。

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当次开拍前提前三个工作日向法院提交确认优先购买权申请和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六、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即日起至拍卖日前接受咨询:联系时间:上午*:**-**:**分,下午**:**-**:**分,节假日除外)基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及切实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需要,本次拍卖不统一组织看样,有意者可自行前往。本院已委托登录后查看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接受咨询。咨询电话:***********,或旺旺在线留言了解详细情况。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登录后查看可另行提供金融服务,有意者请自行联系,与法院无关。

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买受人悔拍后,买受人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在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后,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八、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按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交易中涉及的税费,应由买受人负担的税款由买受人自行向税务机关缴纳;应由出卖方负担的税款由法院在拍卖、变卖款中予以扣缴。因成交标的物的情况不一,具体税率可自行向税务机关询问。另,其他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煤气、有线电视、供暖、排污、违章罚款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查证并承担所欠费用(另行支付,不在成交价中扣缴),涉及的上述户名变更手续亦自行办理、本院不予负责,意向竞买人应当自行在开拍前至当地相关部门咨询标的物的过户手续及税、费等的结欠和收取情况。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十个自然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开户行:登录后查看,帐号:*******************),成交后买受人可通过网上转账缴纳或者直接至本院办理余款缴纳手续(可刷卡)。

十、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次拍卖的起拍价,保证金,増价幅度等事项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拍前*日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视为无异议。

十一、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请竞买人谨慎参拍,竞买成功后须按照拍卖须知规定时间付清拍卖价款。如因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导致该次拍卖未成交,妨碍人民法院正常执行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买受人进行罚款。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咨询电话: ***********登录后查看(牛)

监督电话:****-********;

淘宝咨询电话:***-***-****。

联系地址:苏州工业园人民法院执行局(阳澄湖大道***号);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登录后查看)”上查询。

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八月八日

项目官方指定标书制作单位:1865222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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