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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永丰大街64号1-2层房产出租
黑龙江 哈尔滨 南岗区
变更答疑
  发布单位: 火标网  发布日期: 2020-07-04 07:08:00
咨询此项目热线:17696581266
详情内容

项目名称

哈尔滨市永丰大街64号1-2层房产出租

项目编号

挂牌起始日期

202077

挂牌截止日期

2020727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发布公告。

标的

概况

标的坐落

哈尔滨市南岗区永丰大街64号

基本属性

标的类型

租赁权

所在层数

1-2/7

租赁面积

使用面积160.59平方米;建筑面积199.01平方米

租赁期限

3年

租金支付方式

年付(提前一个月支付)

租金递增方式

装修期限

承租押金

7000元

房屋现状

标的状态

原租赁合同已到期现为临时租用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地域宽广

其他情况

1、出租标的为混合结构,位于一栋总层数为7层住宅楼的地上一层至二层。地上一层地面铺瓷砖,吊棚,集中供热,无上下水,室内楼梯,地上一层与二层共用一个出入口,地上二层地面铺地板,集中供热有上下水,现一层用于启康百姓医药连锁,二层用于康复中心。

2、出租标的的原租赁合同已到期,现为原承租方临时使用,出租成交后,出租方将出租标的交付于承租方。

3、出租标的的用途为商服(不包含饭店、KTV等娱乐场所)。

4、其他情况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

评估情况

评估价

77600元/年

评估基准日

2020年6月3日

评估机构

黑龙江岁达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租金底价

77600元/年

出租方情况

基本情况

黑龙江省省直机关事物管理局

出租方承诺

附件: 出租方承诺.doc

出租方决策文件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审批表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黑龙江省财政厅资产监督管理局

特别

告知

1、交易机构将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出租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交易机构及出租方提供的出租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机构及出租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出租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出租标的移交的凭据。

2、意向承租方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出租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出租标的物、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意向承租方对出租标的现况瑕疵以及本公告全部内容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承租方全部承担。

3、出租标的虽已经过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但房产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可能与实际有误差,仅供参考;如确有误差,不作调整。

4、意向承租方必须认真查看本公告附件中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并接受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的所有条款。出租标的成交后,承租方应当按照本公告的约定与出租方签署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并严格履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中的条款。

5、出租标的在交付于承租方前,由于不可抗力、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开发拆迁、政府政策性规定等原因,致使出租标的无法交付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自动终止,出租方、承租方及交易机构均不算违约,承租方已支付的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等款项全额无息退还给承租方。

6、如因出租方原因致使出租标的无法交付的,与交易机构无涉,承租方有权要求交易机构退还交易保证金(不计息)。

7、出租标的在交付于承租方后,其他事宜由承租方与出租标的产权单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

8、承租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第一年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交易机构或出租方有权视作承租方放弃标的。承租方放弃或视作放弃出租标的的,出租标的可再次出租;如再次出租时的成交租金低于原成交租金的,出租方保留追诉违约承租方补足差额的权利。

9、本公告全部内容由出租方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年付(提前一个月支付)。

承租方资格条件

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标的交割

1、出租标的的交割事项由承租方与出租方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中约定。

2、在租赁期限内,出租标的所发生的电费、卫生费供暖费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1、承租方(即出价最高者)应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 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汇入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并持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交易机构签署《成交确认书》等成交手续。

2、承租方应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10 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与出租方签订本公告附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承租方应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签订之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出租标的第一年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汇入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3、承租方携带与出租方签订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其中一份合同原件留交易机构存档)及出租方出具的第一年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交款票据到交易机构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并领取《交易凭证》。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1、意向承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点击查看相关链接)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2、用户注册、项目报名及在线竞价具体操作方法可点击网页页首“用户须知”下“用户交易

指南”处查看。操作过程中请仔细阅读各类系统提示。

3、交易机构仅接受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及柜台转账方式支付保证金、成交价款及服务费等相关款项,不接受现金支付。具体细则请点击进入“用户须知”下“用户交费须知”处查看。

现场展示

1、展示时间: 公告期内

2、展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辛主任/0451-53607612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2020年77日至2020年727

报名手续

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登录交易机构网站(点击查看相关链接)进行会员注册、选择出租标的报名、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交纳:20000元人民币。截止时间2020727160000,按系统提示交纳,以资金到账为准。

2、处置:承租方的保证金在签署《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并交纳第一年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后退还,其他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

3、若非交易机构、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交易机构留取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违约金归出租方),并依法承担其他违约责任:(1)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截止日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2)在竞价阶段以出租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含唯一意向承租方);(3)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的;(4)不支付或按期支付第一年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交易服务费(5)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的;(6)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

竞价安排

竞价方式

加价

增价幅度(元)

500

自由竞价时间

202077日10:00-202072810:00

延时竞价周期(秒)

300

服务费

1、收费标准:租赁期限内租金总额的2%;最低不少于1000元,不足1000元的按照1000元收取。

2、交纳方式: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系统提示一次性付清。

附件下载

附件:出租标的图片.zip

附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两方.doc

附件:交易须知.doc

联系

方式

标的咨询

杨经理/0451-87200173;陈女士/0451-87200172

技术支持

杨经理/0451-87200173

咨询时间

202077日-2020727日(节假日除外)

单位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28-8号

交易机构

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点击查看相关链接)

合作机构

哈尔滨北方产权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官方指定标书制作单位:1865222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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