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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忻城县机关事业单位“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网上超市)入围供应商服务项目的通知
广西 来宾 忻城县
招标公告
  发布单位: 火标网  发布日期: 2019-10-22 15:5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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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内容

各相关供应商:

受忻城县财政局委托,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就忻城县机关事业单位“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网上超市)入围供应商服务项目公开征集合格的供应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方式

本次征集供应商为“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网上超市供应商,符合条件的供应商,通过在“政采云”平台自主注册相关信息并承诺遵守《忻城县机关事业单位“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网上超市)入围供应商服务项目协议书》和本通知规定,按期提交承诺响应文件并经专家评审推荐后即可成为忻城县机关事业单位“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网上超市)供应商。承诺入围供应商基本条件和入围原则详见本通知。

二、参加承诺入围供应商须知

(一)项目编号:LBXCZC2019-G3-01039

(二)项目名称:忻城县机关事业单位“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网上超市)入围供应商服务项目

(三)采购内容:

第一类:办公用品(包括簿本册、财务行政用品、刀剪/粘胶/测绘、计算器具、书写/绘画用具、修正涂液用具、印刷制品、装订用品、收纳/陈列用品及其他办公用品等)

第二类:办公设备(包括传真/通信、磁盘刻录及存储设备、打印/复印、点/验钞/收款机、多功能一体机及配件、门禁考勤设备、扫描/投影、碎纸机及配件、办公设备耗材、办公用纸、会议/教室/展示、条码扫描/采集器材、其他办公设备及配件等)

第三类:家具用具(包括桌椅类、保险箱/柜类、屏风隔断、沙发、校园家具、床类及配件、户外/庭院家具、几类家具、架类家具、椅/凳/塌、其他办公家具等)

第四类:日用百货(包括厨房/餐饮用品、芳香/驱虫用品、家纺用品、居家日用、清洁日化、生活用纸等)

第五类:生活电器(包括大家电类和小家电类)

第六类:数码设备(包括存储设备及配件、摄影摄像及配件、音视频设备及配件、输入输出设备及其他数码设备等)

第七类:计算机设备(包括电脑配件、电脑整机设备、计算机网络设备、信息安全设备、机房辅助设备、计算机软件及终端设备等)

第八类:体育用品(包括篮球及配套、排球及配套、跑步机/大型健身器械、乒乓球及配套、踏步机/中小型健身器材、田径运动器材、网球及配套、羽毛球及配套、足球及配套、毽子/空竹/民间运动及其他体育用品等)

第九类:劳动保护用品(高空安防用品、身体防护、手部防护、头部防护、消防工具、足部防护和其他防护用品等)

第十类:灯具商品(包括材质灯具、紧急照明及指示灯、室内照明灯具、LED灯、便携式灯具、灯具配件、灯箱、感应灯、室外照明灯具及特用灯具等)

第十一类:教学科研(包括高教、普教、特教、学前、职教、科学仪器与试剂等)

第十二类:五金工具(包括锤/锉/剪/锯、刀具/夹具、电动工具、电工附件、电工工具、衡器量具、机械五金件、螺丝刀、钳子、手动工具、锁具及五金配件等)

第十三类:机电设备(包括商业机电等)

第十四类:食品饮料(包括茶饮冲调、粮食及粮食制品、乳及乳制品、食用油、调味品、休闲零食、保健食品、肉及肉制品、生鲜果蔬等)

符合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可以同时参加全部大类的投标,承诺入围供应商数量不限制。详细采购目录可登录“政采云”平台(点击查看相关链接点击查看相关链接">点击查看相关链接),查看“网上超市”商品分类。采购单位采购属于上述目录并符合以下条件的项目,可通过网上超市采购:

1.除协议定点采购项目和批量集中采购项目外,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

2.经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在线询价采购流程后,拟成交价格高于网上超市相同商品价格的项目。

(四)承诺入围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有本项目供应及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项目的各项规定;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提供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提供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营者)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委托时提供)。格式见《供应商报名文件编制要求及格式规范》。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① 信誉要求:须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的声明,格式见《供应商报名文件编制要求及格式规范》“承诺书”。

② 财务要求:提供2017年度或2018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表)复印件或其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对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截标时间为止不足1年的供应商,按实际提供月度财务报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供应商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包括全部或部分本项目(或所投类别)采购内容或近似类别。或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见《供应商报名文件编制要求及格式规范》“承诺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① 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2019年以来供应商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费证明(如月/季度销售额不达国家税务局规定的起征点,可以提供有国家税务局盖章的增值纳税申报表)。

② 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2019年以来供应商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记录复印件【a.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要求提供以企业名称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缴费证明;b.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以个体工商户字号申请入驻的,要求提供以字号名义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缴费证明;

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未能提供社保缴费证明记录的供应商或2019年9月1日后新成立的供应商,承诺成为本次入围供应商后,自发出中标公告之日起90日内提供有关社保缴纳证明记录复印件,否则忻城县财政局可以单方解除入围承诺协议,取消供应商入围资格。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诚信要求:

1)2016年起,对在“信用中国”网站(点击查看相关链接)、中国政府采购网(点击查看相关链接)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对投标人资格审查时进行信用查询如在“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上未查询到供应商名称的,视为合格。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点击查看相关链接) 、中国政府采购网(点击查看相关链接)

查询起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打印材料作为评审资料保存。

2)按照承诺入围项目的通知规定获得采购文件。

2.供应商须在“政采云”平台上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或承诺在入围公告后30天内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供应商可登录(点击查看相关链接

点击查看相关链接)“政采云”平台进行注册,并按注册流程将书面资料提交忻城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复核备案。

3.承诺所提供的商品为同期市场主流商品,且不高于市场平均价及其在非政府采购渠道的价格。属于强制采购范围内的货物,必须是列入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标注“★”的货物,鼓励提供列入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货物。

4.具有较强的本地化服务能力和物流配送能力,能提供快速的供货和优质服务。本项目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范围为忻城县全县范围;忻城县外公司如入围本项目,必须按要求供货及提供售后服务于忻城县预算单位,未按要求供货及提供售后服务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5.供应商服务要求:

供应商均要求具有较强的本地化服务能力,对忻城县用户需求具有快速反应、供货能力;售后服务机构完备承诺保证在合同规定时间内供货及商品质保期内5*12小时现场服务工作制,7*24小时电话支持,2小时到达现场,4小时解决问题。

6.非忻城县内的供应商参与本次入围的,承诺在发布入围结果公告后一个月内,在忻城县内设立分支机构或具有面向“政采云”客户服务的授权售后服务机构(签订协议前须提供在忻城县内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或授权售后服务机构的证明材料)。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承诺入围报价方式

供应商以网上超市商品最低优惠率(%)进行报价,优惠率=(天猫、京东、苏宁、国美、自营平台、生产厂家官网销售平台或可比商品价格-忻城县“政采云”平台网上超市价格)/天猫、京东、苏宁、国美、自营平台、生产厂家官网销售平台或可比商品价格*100%。最低优惠率数值为不小于2%的整数,如不能填“2.5%”,应填“3%”或“2%”。

(六)采购文件的获取:

潜在投标人不需投标报名,公告发布之日起的自然人均可在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点击查看相关链接)下载采购文件电子版(如网站无法下载资料时投标人可以到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服务部现场下载资料),采购文件电子版每套售价 250 元(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人递交承诺文件现场收取费用及开具凭证(请各投标人尽量合理安排时间,招标代理工作人员以购买采购文件凭证接收承诺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的规定,投标人在索取发票时,请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七)投标保证金和招标代理服务费

1.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每家投标人不论参与多少类的投标,均只需缴纳2000元保证金即可。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电汇或网上支付、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禁止采用现钞交纳方式。

递交方式:

1)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电汇或网上支付形式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从投标人账户交到指定账户,投标人将银行转账、电汇或网上支付形式底单的复印件作为承诺文件的组成。本项目不接受现钞形式或从个人账户转出的投标保证金,否则其投标无效。

2) 投标保证金采用支票、汇票、本票形式的,投标人将支票、汇票、本票的复印件作为承诺文件的组成,否则投标无效。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当在递交承诺文件的同时递交单独密封的支票、汇票、本票原件,支票、汇票、本票无效的或未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的,其投标无效。支票、汇票、本票不允许背书、或者有条件的支付。

3)投标保证金采用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形式的,投标人将保函的复印件作为承诺文件的组成,放置于商务文件中,否则投标无效。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当在递交承诺文件的同时递交单独密封的保函原件,保函无效的或未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的,其投标无效。

投标人采用银行转账、电汇或网上支付形式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到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下银行任选一家)

开户名称: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①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来宾分行营业部,银行账号:45001627951050705296,

②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来宾分行营业室,银行账号:20148101040024860,

③开户银行:柳州银行来宾办证厅支行,银行账号:72001500000000004261,

④开户银行:广西来宾桂中农村合作银行营业部,银行账号:216612010171415988,

投标人在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时,请务必在银行转账单或电汇单的用途或空白栏上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备注:

投标保证金不足额缴纳的,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额度不足的,其投标无效。

②采用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的,必须为无条件保函,否则其投标无效。

2.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按供应商入围类别收取,每个类别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收取。由入围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

采购代理机构的银行账户:

名: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来宾分公司

开户行:广西来宾桂中农村合作银行营业部

户:2166 1201 0114 139880

(八)承诺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1.投标人应于2019年11月13日上午11时00分前将承诺文件密封提交到广西来宾市红水河大道331号政务服务中心3楼【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屏幕上显示的开标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承诺文件处理)。

2.出席开标会须提供的材料:

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营者)持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时提供);②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副本复印件。③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复印件

(九)联系事项

1.采购单位:忻城县财政局

地址:忻城县城关镇古学路069号

联系人:韦显壮联系电话:0772-5517154

2.采购代理机构: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来宾市古三路丽景苑商业城北门二楼2-1号

项目联系人:韦海,联系电话:0772-4299199 传真:0772-4299238;

3.“政采云”客服热线(“政采云”注册相关问题):400-881-7190;

4.监督部门:忻城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电话:0772-5517154;

三、评审及入围原则

(一)本次评审时间:2019年1113日上午11时00分开标后

(二)评审委员会

本项目依法组建由7人以上奇数的人员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负责对供应商承诺报名文件进行审查、询问和比较等。

(三)入围原则

采用评审专家审核后推荐,具体如下:

1.供应商须符合本通知承诺入围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资格条件;

2.对报名供应商提交的承诺文件进行审核,并对供应商的报价一览表、供应商基本情况等相关内容进行综合评估。

3.经评审专家审核后推荐,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协议;

4.本次征集不设入围比例,原则上,符合入围资格条件的有效响应供应商即可入围。

四、履约的监督及违约罚则

(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将根据采购单位和供应商的投诉情况,通过网上超市(大卖场)商品价格比对系统、主流电商平台(天猫、京东、苏宁、国美等)及价格指数等进行调查核实,一经发现供应商有弄虚作假情况的,将取消其入围资格。

(二)忻城县财政局根据供应商的投诉情况,通过网上超市(大卖场)商品价格比对系统等进行调查核实,网超供应商被查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忻城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将做出部分商品冻结、下架直至全网下架的处理,同时可将其行为列入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可上报财政监管部门暂停直至取消其网超供应商资格,并在下一年度网超供应商招标或公开征集活动中予以限制:

1.入围期间累计发生5次及以上,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限响应或确认采购人发起的网上超市采购订单、合同的;

2.入围期间累计发生3次及以上,被查实销售价格高于市场平均价的。市场平均价是指主流电商能买到的同品牌、型号、配置、保修期限等的商品,按价格孰低原则,从低到高取1-3名的算术平均价;不同配置、保修期等的商品,则由忻城县财政局通过主流电商或市场公允的配件、保修期价格进行测算调整之后,按价格孰低原则从低到高取1-3名的算术平均价;对主流电商平台没有销售的商品,则以官网报价及忻城县财政局市场调查按价格孰低原则确定市场平均价;

3.入围期间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无故不执行采购订单(合同)或没有按承诺提供商品及售后服务的;

4.入围期间累计发生5次及以上采购人评价“满意度指数”低于60%的;

5.入围期间被红色预警或被橙色预警3次或黄色预警5次,且1个月内未及时解决的;

6.提供走私及假冒伪劣商品,或擅自更换配件,降低配置,以次充好的;

7.在网上超市中夸大宣传或提供虚假信息的;

8.向运维公司、采购人、集采机构、财政部门有关人员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9.与其他供应商、运维公司、采购人、集采机构、财政部门有关人员恶意串通的;

10.其他违反采购文件或入围协议约定事项或供应商承诺事项的;

11.利用网上超市系统漏洞或者其他黑客手段侵入系统的;

12.无正当理由未在入围协议签订后30日内,完成商品上架及系统对接的;

13.拒不执行财政部门的监管措施或者拒不纠正查证属实的违规、违约行为的;

14.各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五、协议有效期:即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门可视情况决定是否延期。

六、网上查询地址:

中国政府采购网点击查看相关链接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点击查看相关链接

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点击查看相关链接

七、解释权

凡涉及项目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均属于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22日

附件1:《忻城县机关事业单位“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网上超市)入围供应商服务项目协议书

附件2:忻城县机关事业单位“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网上超市)入围供应商服务项目《供应商承诺文件编制要求及格式规范》

项目官方指定标书制作单位:1865222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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