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招标公告 >昆明市呈贡区2020-2022年职业培训定点机构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昆明市呈贡区2020-2022年职业培训定点机构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云南 昆明 呈贡区
招标公告
  发布单位: 火标网  发布日期: 2020-02-22 01:22:21
咨询此项目热线:17696581266
详情内容

1.2采购条件

(1)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管理办法》(云财规〔2019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69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办法(20192021年)的通知》(昆政办〔201993号)、《昆明市呈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呈贡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呈人社通〔20201号文件要求,《呈贡区2020-2022年职业培训定点机构招投标方案》(呈人社通〔202021号)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对2020-2022年职业培训定点机构组织采购。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昆明市呈贡区2020-2022年职业培训定点机构采购项目经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备案获准采购(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备案计划编号:4530121JH202000014)。云南睿林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昆明市呈贡区涉农居民创业就业培训中心的委托,对昆明市呈贡区2020-2022年职业培训定点机构采购项目组织招标(委托代理协议编号:4530121WT202000006),欢迎具有完成本项目服务能力的投标人参加。

1.3采购资金

(1)资金来源:国有资金。

(2)资金比例:100%为国有资金。

(3)资金落实:已经落实

1.4项目内容、补贴标准及有效期

(1)项目内容:由就业补助资金和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等面向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失业人员、“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转岗职工、残疾人或残疾人家属、退役军人、毕业年度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开展的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及网络创业培训等。

(2)培训工种及补贴标准:严格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当年发布的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执行。就业补助资金和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整合使用,培训工种及补贴标准参照《目录》执行。

(3)定点培训机构有效期:自与中标单位签订培训协议之日起至20221231日止。

1.5职业培训定点机构数量

(1)本次招标定点培训机构不超过5家(含创业培训及网络创业培训)。

1.6培训服务基本要求

(1)在服务有效期内,根据市局当年分配到我区的培训目标任务数(含创业培训及网络创业培训)对培训机构分配培训任务:中标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的培训机构,按照当年任务数的21%完成培训;中标第四名、第五名的培训机构,按照当年任务数的18.5%完成培训。

(2)定点培训机构要遵守培训协议规定,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开展培训,建立健全学员考勤制度和培训质量跟踪反馈机制,不断完善培训手段,确保培训质量。要加强与用人单位联系,积极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定岗式”培训,促进培训学员及时就业。

(3)各培训组织单位要结合园区建设和本地用工需求,引导定点培训机构调整和设置培训工种。区人社局要加强培训人员的管理,做好培训人员资格审核、开班备案、教学监管、重复培训筛选和补贴资金审核等工作。

(4)各培训组织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情况责令整改或取消定点培训机构资格,并扣减相应的培训补贴,涉及违法犯罪的将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4.1)未按培训教学计划组织培训,擅自删减培训内容、缩减培训课时的;

(4.2)将培训任务委托、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

(4.3)组织管理混乱,培训质量差,在培训教学中发现宣传或组织学员从事与教学无关的活动的;

(4.4)弄虚作假,骗取、套取培训补贴资金的;

(4.5)不执行职业培训管理规定,不配合上级单位检查或不服从管理的;

(4.6)学员到课率达不到80%,抽查中发现实际参加人员与培训申报名册不符达两次或10人次以上的;

(4.7)投标人被取消培训资质或年度审验不合格,以及有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

(4.8)不按时完成培训任务或两次以上(含两次)拒绝培训任务安排的。

1.7投标人资格要求

云南省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和经云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均可参加投标。参加投标的培训机构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应当仔细阅读投标函内容,对投标函作出的以下要求作出能够全面履行的承诺:

(1.1)具有合法的办学资质和稳定的办学经费来源。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且按时参加年检合格的;具有两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办学经历,具有稳定的经费来源,确保培训活动的资金支持。

(1.2)具有满足开展职业培训所需的教学场地和设施设备。教学场地一般应包括教室、实习场所及附属用房、行政办公用房等;配备开设的工种培训教学所需的教学仪器设备和教材、资料等。

(1.3)具有满足培训任务需要的师资力量和管理人员。具备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投标培训工种、级别和规模相适应的理论教师和实作指导教师队伍。

(1.4)教学管理规范,各项制度健全。有健全的培训质量保证体系和教学管理制度,内部管理规范,有与投标培训工种、级别相适应的教学大纲、教材、教学管理经验;所设培训工种适应我区用工需求,培训方法和形式适应培训对象学习需求。

(1.5)具有相对稳定的就业信息和渠道,推荐就业和培训后跟踪服务到位。

(1.6)具有较好的社会信誉,能较好地完成培训计划,近年来开展的职业培训得到相关单位和学员的一致认可。无有效投诉、无违规收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其他违法行为。

(1.7)财务独立核算,财务制度健全,能全面正确反映培训成本,能出具有效票据。培训机构法人代表没有不正当竞争或违法犯罪纪录。

(1.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具有较好的社会信誉,能较好地完成培训计划,近年来开展的职业培训得到相关单位和学员的一致认可。无有效投诉、无违规收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其他违法行为。

(1.9)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

(1.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应当按要求提供以下证照资料(投标人应当对投标文件中针对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及评审评分所提供的一切材料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如经评审成为中标人,招标人或将进行实地核查,发现实际核查情况与投标文件不符则取消该中标资格,并以填报虚假投标资料的情况向相关招标监管部门上报):

(2.1)标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民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2.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且按时参加年检合格,许可证颁发日期至投标截止之日不少于两年的。

(2.3)由基本户开户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证明材料。

(2.4)2016年至2018年的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或损益)表),并同时提供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及审计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

(2.5)教学场地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①教学场地如为自有的,应当提供产权登记证且产权登记证所示产权人应为投标人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

②教学场地如为租赁的,应当提供租赁合同或协议并后附产权登记证,租赁合同或协议约定租期的到期应为20221231日以后。

③教学场地不论为投标人自有还是租赁,提供的产权登记证累计面积均不小于300平方米。

(2.6)师资及专业培训能力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①至少可以同时开展5个工种的职业技术培训,针对每个工种(包括5个以上的工种培训)至少配备2名专职或兼职教师。

②至少与1家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人力资源公司、用工企业、职业介绍机构等)存在劳务合作关系,并提供未到期的劳务合作合同或协议。

1.8资格审查方式评标办法

(1)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2)本次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采购人将根据本次采购项目的性质和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并邀请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代表参加、监督。

(3)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进行资格评审及符合性评审,并对通过资格评审及符合性评审的投标人进行详细评审,详细评审及格分数为60分。

(4)当通过资格评审及符合性评审的投标人数量等于或少于5家时,评标委员会将推荐所有详细评审得分等于或大于60分的投标人成为中标候选人并标明得分排序。

(5)当通过资格评审及符合性评审的投标人数量大于5家时,评标委员会将对所有详细评审得分大于或等于60分的投标人按其详细评审最后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6)中标候选人数量不超过5家。

项目官方指定标书制作单位:18652225819

IOS

Android

微信客服

APP下载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