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招标公告 >上海市就业促进中心天山路公共实训基地实训室监控系统维护项目竞争性磋商
上海市就业促进中心天山路公共实训基地实训室监控系统维护项目竞争性磋商
上海 黄浦区
其他公告
37.0万元
  发布单位: 火标网  发布日期: 2019-12-07 23:11:49
咨询此项目热线:17696581266
详情内容

  远眺(上海)招标服务有限公司受上海市就业促进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天山路公共实训基地实训室监控系统维护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天山路公共实训基地实训室监控系统维护项目

项目编号:YTJYCJC-1912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沈未央

项目联系电话:1381601603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上海市就业促进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上海市天山路180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高玉祥,021-6274857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远眺(上海)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沈未央,13816016037

代理机构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668号科技京城东楼311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项目名称:天山路公共实训基地实训室监控系统维护项目2.项目编号:YTJYCJC-1912013.采购预算:人民币37万元,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报价视为无效。4.采购内容:天山路公共实训基地实训室监控系统维护(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5.服务时间: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中标方在上一年度服务期内达到招标方的工作要求,经招标方评估后决定是否续签合同,服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连续计算不超过三年(以自然年计算)。6.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2.报价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网址为:点击查看相关链接)、“中国政府采购网”(点击查看相关链接)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3.在本市有固定的经营、维护人员,且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4.具有监控系统设备维护保养的相关经验。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7.0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19年12月17日 09:3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9年12月09日 09:30至2019年12月13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668号科技京城东楼311室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现场购买

磋商文件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9年12月17日 09:15至2019年12月17日 09: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668号科技京城东楼311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9年12月17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668号科技京城东楼311室

四、其它补充事宜: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领取:

1、时间: 2019年12月09日起至2019年12月13日,每天上午9:30-11:00,下午13:30-16:00。(北京时间,双休、节假日除外)

2、地点: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668号科技京城东楼311室

3、需携带的资料:

  1. 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等);
  2. 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注: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4、文件工本费:500元/包件(需现金或支付宝支付,售后不退)。

支付宝账户:yuantiaozb@126.com

支付宝账户名:远眺(上海)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注:需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供应商名称

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点击查看相关链接)”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沈未央

项目联系电话:13816016037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对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

(2)对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评标时在同等条件下享受优先待遇,实行优先采购。

(3)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国家认定的节能产品相应页面作为证明材料。

(4)如果有国家或者上海市规定政府采购应当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的其他产品和服务,按照其规定实行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

价格标部分优惠政策如下:

1.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的相关规定认定。

2.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对联合投标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的扣除(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以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审价格。

3. 根据《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 根据《财库〔2017〕141号》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或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或大型企业。

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 和《财库〔2017〕141号》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未提供上述资料的报价,其价格不予扣除。

项目官方指定标书制作单位:18652225819

IOS

Android

微信客服

APP下载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