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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关于大足区棠香街道二环南路1030号附17号3-2号(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重庆 大足区
出让公告
  发布单位: 火标网  发布日期: 2020-01-21 12: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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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关于拍卖尹鑫、赵朋所有的位于大足区棠香街道二环南路1030号附173-2房产(标的物名称)的公告

    公示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拍卖公告

    重庆市大足区人将于202022410时至2020225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sf.taobao.com/023/04,用户名: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二环南路1030号附173-2号房产

    本次拍卖标的为权属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二环南路1030号附173-2号房产建成年代为2013年;房屋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楼栋共4层,位于第3层,层高约3米;房屋用途为商服用房;建筑面积为501.6平方米;位临主干道。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52227日。

    注:上述情况若与实际状况不符,以实际状况为准并以实际现状进行交付;拍卖成交后,由法院负责标的物的交付。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法院和拍卖人承担范围。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请各竞买人务必进行实地看样。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排污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根据实地调查该标的已被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查封,根据承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显示该标的已出租,租赁期为201918日起至202517日止,年租金为7万元);其它可能存在的一切欠费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亦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拍卖成交后,请买受人及时与重庆市拍卖中心有限公司联系,联系电话43760080

    评估价为:380.21万元 起拍价:304.168万元保证金:30.42万元增价幅度:10000元(及其整倍数)。

    咨询、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重庆市拍卖中心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重庆市拍卖中心有限公司安排统一看样),联系电话:023-43760080工作日咨询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00-18:00)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委托手续应在拍卖开始7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拍,须在拍卖开始7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及参加竞拍申请,本院确认资格后可参加竞拍。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六、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无人报名或出价的,本次拍卖流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买人方可竞得标的物。若本标的物有优先购买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七、特别提醒:有意者可以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标的物户口不在执行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标的物如有原户口难以迁出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特别提醒:本院所展示的照片、视频与说明等仅作参考,具体以实际状况为准。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进行交付,若与本公告载明的内容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八、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本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等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被执行人应当缴纳的税费由买受人代为缴纳后凭相关凭证到本院结算。其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气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九、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开始7日前与本院联系。

    十、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未参加竞拍的也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

    十一、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公告》、《拍卖须知》等规定,不得阻扰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二、竞拍卖竞价前工行融e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请于法定日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情请咨询法院。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大足支行;账号:108807055117);2.支付宝网上支付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流程: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三、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四、若标的物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相对较高,因限额无法支付的,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十五、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将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评估报告》、《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标的物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

    十六、本院有权依法决定暂缓、中止、撤回本次拍卖。

    十七、淘宝网司法拍卖帮助中心:

    网址:sf.taobao.com/023/04,用户名: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

    公告未尽事宜,请拨打有关电话咨询。

    咨询电话:重庆市拍卖中心有限公司:023-4376008018996291298 19922345979

    承办法官:李法官电话:023-64386579

    法院监督电话:023-64386558

    市高院监督电话:023-67673247;67673497

    联系地址:重庆市大足区二环北路东段151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二十一

  • 项目官方指定标书制作单位:1865222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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