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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安经济开发区园区绿化养护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本项目采购计划已在咸宁市咸安区财政局备案,采购人为湖北咸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被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为登录后查看。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内容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投标。
(一)项目名称:咸安经济开发区园区绿化养护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
(三)项目预算:采购预算为***.*万元;
(四)采购内容:园区道路两旁******㎡绿化养护服务;
(一)投标人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基本条件: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拟派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园林绿化或林业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供应商能提供本项目所需的主要设备(至少洒水车、小型装载车),并提供相关完整有效证明(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等)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必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响应商须提供近半年内连续*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凭证的完税证明
*.投标人近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登录后查看 登录后查看)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上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查询时点为项目报名时间开始;证据留存方式为下载网页相关内容。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说明:以上资格要求为本次招标供应商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加开标);并在投标时提供以上资格预审资料(详见资格性审查表),投标人将资格预审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单独封装递交,详见投标须知,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后,原件退还,复印件留存。
凡有意参加响应的潜在供应商,应当在咸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市电子交易平台”)进行主体登陆 -供应商(用户类型勾选“供应商(政府采购)”一项) -网员注册。具体操作参见《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帮助中心—投标人办事指南—咸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主体资格注册指南》(网址:登录后查看)。
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年**月**日起至****年 **月 **日**:**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登录“咸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登录后查看下同),明确所投项目,通过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下载招标文件的,其申请将被拒绝。
(一)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年**月**日*:**时。
(二)开标地点: 咸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咸安分中心*开标室(咸安区青龙大厦一单元三楼)
(三)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年 **月**日上午*:**时。
(四)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登录后查看)
咸安公共资源交易网(登录后查看)
采购代理机构:登录后查看
联 系 人:程女士
电 话:***********
电子邮件:**********登录后查看**.***
地 址: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长安大道*** 号
招标人:湖北咸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江先生
电话:***********
地 址: ***国道宝塔加油站旁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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