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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县第三中学教学多媒体设备采购项目 | 2021-04-19 |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永泰县第三中学
乙方:福州巴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25]XRD[GK]2021004的永泰县第三中学教学多媒体设备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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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数量 (单位) |
单价 (元) |
金额 | 产地 类型 |
规格型号 | 产品属性 |
1-1 | A020208 触控一体机 | 触控一体机 | HiteVision、深方图等 | 26(套) | 32000 | 832000 | 国内 | HD-I8690E、FT-F600B等 | 环保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捌拾叁万贰仟元整(¥832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永泰县大洋镇大展村192号;
4.3交付条件: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采购合同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乙方对此次招标采购的货物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合格的产品,所有设备保修三年,含三年软件免费升级;质量保修期后,乙方仍负责提供终身维修服务,对货物在必要时进行定期维护和修理,更换配件时只能收取配件的成本费。设备出现故障时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5分钟电话响应,由乙方售后服务部负责24小时内到达现场。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乙方所提供的设备是制造厂家生产原包装设备。所有设备按厂家设备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有关内容进行验收。乙方提供设备的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符合中国相应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乙方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采购人有权要求乙方无偿提供该设备供采购人检测或由采购人委托的国家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检测;若检测设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则第三方检测费用由采购人承担;若检测设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其第三方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采购人有权退货且终止合同。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出厂检验 乙方在设备出厂前,按设备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乙方随同货物出具供货证明、产地证书、出厂检验报告、质量合格证书、原装拼配设备的证明资料和文件以及生产厂家供货确认函等。 中标人自检 设备在安装地安装完毕后,乙方对所有设备的性能进行自检,检验结果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以及合同中相关条款,同时向采购人提供自检记录。 验收与最终验收 乙方自检后,乙方与采购人按招标文件以及合同相关条款要求一同对设备进行验收,验收结果符合采购人使用要求并填写货物验收表。 安装完毕后,乙方派有设备调试经验的技术人员对设备进行调试,按验收指标逐项测试,直至全部达到要求。设备安装调试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计入投标价中。 若验收不能符合要求,采购人将按合同商务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乙方在采购人安装现场进行最终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含在投标报价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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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95 | 验收合格够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 | |
2 | 5 | 验收合格一年后支付剩余款项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保修期结束。
10、违约责任
因乙方原因造成采购供货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乙方违约,采购人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如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乙方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乙方还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乙方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交货并安装完成并交付使用,因乙方的原因不能按时交货,工期每延误一日即扣除中标金额的1%赔偿采购人的损失。 在签定采购供货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采购人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如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乙方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乙方还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中标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乙方不得转包或分包他人,若发现转包或分包,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乙方提供的的货品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执行号)执行在保质期内对产品的内在质量承担责任。 乙方所投的产品若有涉及到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提供规定的产品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或证书,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乙方在中标结果发出后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提供或经采购人核查发现投标人为谋取中标而提供虚假产品和证书以及虚假承诺欺骗采购人的,采购人有权取消签订合同,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并承担一切后果。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 福建省永泰县第三中学 | 乙方: | 福州巴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住所: | 永泰县大洋镇大展村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东街街道五一北路66号财富天下5层30公寓式办公-1 |
单位负责人: | 叶贤越 | 单位负责人: | 詹依玉 |
委托代理人: |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余剑锋15375917789 |
联系方法: | 13675958127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兴业银行福州城北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17260100100231927 |
签订地点: 永泰县
签订日期:2021年0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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