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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 凤凰湖园区电动车项目场平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重庆市永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永发改审批〔2019〕47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旺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园区财政预算收入(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重庆旺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凤凰湖园区电动车项目场平工程(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永川区凤凰湖产业园
2.2 建设规模:该平场项目总面积约380亩,平场后有效使用面积328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石方开挖,土石方回填,土石方外借,土石方外弃,边坡,挡墙及其他附属工程。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约3945.57万元。
2.4 招标范围:建设内容包含挖填土石方、土石方回填、地基强夯、外借土石方及其他附属工程等施工图范围内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和本项目招标期内招标人的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其他补遗资料、技术交底等。
2.5 工期要求:工期 60 日历天。
2.6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计1 个标段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0 年 1 月 23 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点击查看相关链接)上仔细阅读和下载: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图纸、澄清、修改、补充通知、最高限价通知等全部内容。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潜在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投标过程和全部内容。
4.2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工本费;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收其投标文件。
4.3本次招标活动不采用邮购方式购买招标文件。
4.4本招标项目实行现场报名,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款“投标保证金”的规定时间内缴纳投标保证金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5小时内递交了投标文件,视为获得投标资格。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0 年 2 月 19 日 14 时 30 分,地点为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永川区人民北路6号,重庆市永川区便民服务中心三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招标人:重庆旺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方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永川区凤凰大道777号 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洪湖西路18号1幢15-1
联系人:曾女士 联系人:李女士
电 话:023-49878890 电 话:023-49582718
2020 年 1 月 23 日I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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