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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宜宾市长宁县宜宾市长宁生态环境局秸秆禁烧可视化监控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告
四川 宜宾 宜宾县
中标公告
49.15万元
  发布单位: 火标网  发布日期: 2020-07-06 17:54:04
咨询此项目热线:17696581266
详情内容
采购项目名称 四川省宜宾市长宁县宜宾市长宁生态环境局秸秆禁烧可视化监控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
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采购
行政区划 四川省宜宾市长宁县
公告发布时间 ****-**-** **:**
采购人 四川省宜宾市长宁县宜宾市长宁生态环境局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登录后查看
项目包个数 *
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及其地址 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登录后查看;地址:四川省宜宾市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北路西段附三段**号。
各包描述 登录后查看
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协商。
采购文件发售方式 *.网上(远程)办理:(*)供应商网上(远程)办理购买采购文件时,请先自行下载公告附件中的《报名信息登记表》、《介绍信(格式)》,并按相关要求填写信息(单位名称、经办人姓名、经办人手机号、单位座机及传真号、电子邮箱、包号等)。 (*)将已填写的《报名信息登记表》、《介绍信》(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后扫描成图片连同报名费用支付凭证截图发送至************登录后查看**.***。 注:《报名信息登记表》、《介绍信》(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请于协商当日交至登录后查看采购文件发售办理处。 *.报名咨询电话:****-*******。 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时须如实认真填写项目信息及供应商信息;若因供应商提供的错误信息,对其协商事宜造成影响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责任(若供应商需变更报名信息,请于获取采购文件截止之日前到采购代理机构重新登记)。
采购文件发售起止时间 ****-**-** **:**到****-**-** **:**
采购文件售价 人民币***元/份(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售后不退 协商资格不得转让)。
采购文件发售地点 因疫情防控需要,本项目仅提供网上报名及线上获取电子版单一来源文件。
洽谈时间 ****-**-** **:**
洽谈地点 登录后查看[宜宾市翠屏区长江大道东段江源半岛*栋(商铺)*层*号]本项目洽谈室。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四川省宜宾市长宁县长宁镇竹都大道三段斑竹路**号,向艳丽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宜宾市翠屏区长江大道东段江源半岛*栋(商铺)*层*号,胡强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胡强,****-*******、*******
预算金额(元) ******.*
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工程的说明 宜宾市自****年开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以来,秸秆禁烧虽取得一定成效,但总体效果不佳,仍然存在秸秆禁烧监管效率低、非法禁烧责任追溯难、意外事故发生频率高以及对大气环境污染严重等问题。为切实改善宜宾市秸秆焚烧对空气质量的影响问题,宜宾市政府通过了《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工作的通知》宜市环〔****〕***号文件和《宜宾市全域秸秆禁烧通告》文件,并在****年**月完成了宜宾环保秸秆禁烧监控一期工程。长宁生态环境局经过认真调研分析,通过学习宜宾环保秸秆禁烧监控项目的成功经验,对长宁县环保秸秆禁烧管控工作进行了认真规划,拟通过购买秸秆禁烧可视化智能监管系统服务,有效改善宜宾长宁县秸秆非法焚烧现象,减少城市发展中的环境质量问题,提升长宁整体空气质量,助力长宁新型城市建设。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其相关说明 登录后查看受宜宾市长宁生态环境局的委托,拟对宜宾市长宁生态环境局秸秆禁烧可视化监控采购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本项目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四川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实施办法》(川财采〔****〕**号)、《四川省****-****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川办函〔****〕***号)等要求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兹邀请:登录后查看按照本邀请书的有关要求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采购品目名称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行业划分 *****
附件 登录后查看
备注 一、本项目采购预算为******.*元,计划号:*******。二、本项目已进行政府采购需求论证和单一来源论证,并于****年*月**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示五个工作日(链接:登录后查看)。三、监督部门:长宁县财政局;监督电话:****-*******。四、采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为*个工作日。五、合同履行期限: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完成服务内容建设,并在三年内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方式完成履约。六、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川财采[****]***号”)。
***项目标识
项目官方指定标书制作单位:1865222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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