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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乡农家村文化活动中心二期工程
中标候选人公示(暨中标结果公示)
*.工程名称:长乐乡农家村文化活动中心二期工程
*.招标人:平和县长乐乡农家村民委员会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单位:登录后查看 联系电话:****-*******
*.工程建设地点:平和县长乐乡农家村
*.工程交易地点:平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建设规模:预算审核价为******元,发包价为******.**元
*.招标方式:邀请招标
*.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开标时间: ****年**月**日**时**分
第一中标候选人:登录后查看
投标报价:大写:陆拾肆万零贰佰叁拾柒元零壹分 小写:¥******.**元
项目负责人:陈阿英 注册证书编号:闽************
总工期:**日历天
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评标委员会成员:郑丽凤、林基金、洪阿明。
**.废标情况说明:登录后查看:该单位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未按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要求提供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承诺书,不符合资格文件评审办法和标准*.*.**条款要求,资格审查不通过。
**.异议的渠道和方式: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号)第五十四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的规定,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招标人不再接收异议申诉。评标结果异议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以上结果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备注:根据闽发改法规[****]***号文,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仅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的,其中标候选人公示同时视为中标结果公示,公示期合并,不得少于十日。
**.监督部门:平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
招标人:平和县长乐乡农家村民委员会
招标代理单位:登录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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