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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购买法律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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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单位: 火标网  发布日期: 2019-11-22 10:0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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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先生电话:130 5123 8215 招标编号:0615-194419080700 资金来源: 国内政府资金 受采购人的委托,对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购买法律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特邀请具有此项供货能力的供应商参加。1、项目编号:0615-1944190807002、项目内容:(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购买法律服务 1项3、磋商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磋商供应商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公司或其他组织,提供律所执业许可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2)磋商截止日前三年内未受到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及律师协会的处罚,提供书面声明函加盖单位公章(截至磋商之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未受到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及律师协会的处罚的书面声明)。(3)要求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受权人参加磋商会,如法定代表人参加,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书和法定代表人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如受权人参加,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复印件和受权人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注:法定代表人或受权人(须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中受权人一致)参加磋商会时,须携带本人原件,以备查验,否则磋商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4)磋商供应商应提供“真诚磋商承诺书”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5)磋商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说明(磋商供应商自行编制)。(6)磋商供应商应提供2018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最新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7)磋商供应商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2019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或2018年7月至12月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8)磋商供应商须提供2019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记录(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4、磋商文件发售时间:2019年11月21日至2019年11月28日(每日9:00时-17:0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发售地点:天津市5、磋商文件售价: 200元/套(不接受支票,供应商在购买磋商文件时须提供单位纳税识别号),文件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6、磋商截止时间:2019年12月2日9:30时(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恕不接受。7、磋商地点: 天津市8、磋商日期:2019年12月2日9:30(北京时间)9、磋商地点: 天津市报名前与联系人联系获取投标报名表。联系人:徐先生手 机:130 5123 8215邮 箱:zhaobiaobu66@126.com
项目官方指定标书制作单位:1865222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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