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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平市****年村屯公共照明设备采购及安装*******-**-*****-****成交结果更正公告
各磋商人:
一、采购项目名称:桂平市****年村屯公共照明设备采购及安装
二、采购项目编号:********-**-*****-****
三、采购人名称:桂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广西桂平市
联系人及电话:潘国华,****-*******;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登录后查看
地址:广西贵港市民生路地产小区**号
项目联系人:孔彬蓓联系电话:****-*******
五、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六、更正日期:****年**月**日;
七、现对采购结果出如下更改:
(一)原采购结果内容:
*、成交供应商名称: 登录后查看
*、成交供应商地址:扶绥县新宁镇兴港路**号
*、成交金额:人民币柒拾捌万元整(¥******.**)
(二)现采购结果更改为:
*、成交供应商名称: 登录后查看
*、成交供应商地址:钦州市银河街*号华信置业广场***、***号房
*、成交金额:人民币玖拾伍万伍仟贰佰柒拾陆元整(¥******.**)
(三)更正理由:本项目的原第一成交供应商“登录后查看”因主观原因放弃成交资格并征得采购人的同意,根据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中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原则:“磋商小组将根据总得分由高到低对供应商排列次序(得分相同时,以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磋商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并推荐排位前三名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总得分最高者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第二高者为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以此类推。采购人应当确定评审委员会推荐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放弃成交、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现推荐原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登录后查看”为第一成交候选人。
(四)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年**月**日
附件:登录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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