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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湖北金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受应城市城市管理执法局(项目实施机构,以下称采购人)委托,对应城市有机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PPP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称“供应商”)参加本次磋商。
应城市有机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PPP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于2020年7月3日至7月9日在武汉市洪山区珞狮南路南国大家装A2栋2010室报名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0年7月14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在武汉市洪山区珞狮南路南国大家装A2栋2010室提交响应文件。
1.政府采购下达函函号:应财采计[2020]C0527-1号;
2.项目编号:YCZFCG2020-C0527-1。
3.项目名称:应城市有机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PPP项目。
4.建设地点:应城市四里棚光辉村,紧邻华新水泥窑生活垃圾预处理厂。
5.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总处理规模200吨/日,一期处理规模100吨/日(餐厨垃圾50t/d,市政污泥40t/d,垃圾渗沥液10t/d)。建设内容包括预处理车间、厌氧发酵、沼气锅炉余热利用系统、污泥及污水处理系统、以及臭气处理系统等。
6.投资规模: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总投资7537.2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含设备费用)5855.7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963.38万元,预备费545.53万元,建设期借款利息113.3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59.31万元。考虑到项目融资金额及融资利息(本项目拟融资金额为5400万元,融资利息按央行基准利率4.9%的基础上上浮10%为5.39%计算),本项目总投资调整为7569.5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含设备费用)5855.7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963.38万元,预备费545.53万元,建设期借款利息145.53万元,铺底流动资金59.31万元。项目建设内容最终以本项目经政府职能部门批复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为准。
7.项目实施机构
由应城市人民政府出具授权文件,授权应城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负责项目前期工作,负责项目的采购工作,与中标社会资本签订项目合同,进入运营期后,实施机构将组织财政局、PPP办公室、环保局等部门组建绩效考核小组,负责项目公司的绩效考核。
8.采购内容
本项目的采购内容为建设、运营及移交(BOT)的政府合作社会资本。项目公司作为本项目的投资及经营主体,负责项目的设计、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移交一体化运作。
本项目处理对象包括餐厨垃圾、市政污泥及垃圾渗沥液等,其中:餐厨垃圾处理服务范围为应城市中心城区及乡镇集镇,污泥处理服务范围为全市市政污水处理厂污泥,垃圾渗沥液处理服务范围为城乡生活垃圾转运站垃圾渗沥液。
项目公司负责完成餐厨垃圾及其收运系统(含收运车辆、垃圾桶及其他收运设备)的运营及维护,完成市政污泥及垃圾渗沥液处理设施的运营及维护。完成餐厨垃圾的统一回收、运输处理、粪便处理以及粗油产出、沼气发电等工作。
9.股权结构
由社会资本方全资在应城市注册成立项目公司,中选社会资本方以货币方式出资,项目公司注册资本2169.51万元,与项目资本金等额,占项目总投资额的28.66%,政府方不参股项目公司,其余建设资金由项目公司通过金融机构贷款等方式筹集。
10.项目运作模式
本项目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模式推进项目建设。由社会资本方全资在应城市注册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融资、投资、设计、建设、运营及设施维护,项目合作期满将项目整体资产无偿完好移交给应城市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政府方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到的配套手续办理,协助项目公司办理并获得有关政府部门要求的与本项目有关各种项目的批准及验收手续,同时对项目公司提供的产品及服务质量进行监督。
11.合作期限
本项目政府与社会资本总合作期限为建设期1年+运营期26年。如遇建设期调整,保持合作期限不变的情况下运营期相应调整。
12.项目回报机制
本项目回报方式属于“可行性缺口补助”模式。经过市场测试调查后,该项目的可行性缺口补助招标控制价定为:可行性缺口补助餐厨垃圾处理营业收费(含垃圾收运费)246元/t(含税)、市政污泥处理营业收费272元/t(含税),垃圾渗沥液处理营业收费198元/t(含税)。
通过本项目资格预审的合格供应商。
注:本次采购采用资格预审,未参与本项目资格预审的或资格预审未通过的潜在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1、时间:2020年7月3日至2020年7月9日(北京时间每天上午9:30时~11:00时、下午15:00时~17:00时,法定节假日以及休息日(周六周日)除外)。
2、地点:武汉市洪山区珞狮南路南国大家装A2栋2010室。
3、方式: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附件1)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2)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报名及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4、售价:磋商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1、截止时间:2020年7月14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武汉市洪山区珞狮南路南国大家装A2栋2010室。
3、其他:供应商代表须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二代身份证)原件等磋商文件要求携带的有关资料全程参加报名和磋商活动,不得更换或缺席。
1、时间:2020年7月14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武汉市洪山区珞狮南路南国大家装A2栋2010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1、询问和质疑
相关供应商对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湖北金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和质疑。相关供应商质疑时须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附件1)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2)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提交一份书面纸质质疑函原件(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2、信息发布
本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点击查看相关链接)、湖北省政府采购网(点击查看相关链接)上发布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应城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地 址:应城市东大街15号
联 系 人:陈先生
联系方式:0712-32335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金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洪山区珞狮南路南国大家装A2栋2010室
电子邮箱:hbjhywfzb@163.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岳女士
电 话:18571856229
附件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磋商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磋商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反面复印件 |
特此证明。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法定代表人姓名) ,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委托代理人姓名) 为我公司委托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的磋商活动,委托代理人在该项目的采购、合同磋商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承认。
该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委托期限: 日历天。
特此授权。
附: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反面复印件 |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反面复印件 |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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