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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平桂区沙田镇狮东村大冲寨土瑶风情旅游区已由贺州市平桂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项目代码2019-451119-61-03-01211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贺州市平桂农村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本级补助资金及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þ设计、þ施工、þ竣工验收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平桂区沙田镇狮东村大冲寨瑶乡
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1043.64m2。
主要建设内容:广场小卖铺民宿、玉米地新建民宿、厨房、高地新建民宿、队长家民宿、入口处民宿、停车场民宿、公共厕所、新建木房等。
合同估算价:1312.38万元
计划工期:
①设计工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历天内提交《建设工程方案设计及估算文本》给相关部门审核;
◆《建设工程方案设计及估算文本》通过审批后30日历天内提交《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文本》给相关部门审核;
◆《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文本》通过审批后30日历天内提交《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本及预算文本》给相关部门审核;
◆《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本及预算文本》审批过程中需修改完善的,须7日历天内完成修改重新提交;
②施工工期:开工日期均以开工令为准,施工工期暂定180日历日。
质量要求:
①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建设部现行设计规范、规程和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
②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在项目拟建规模、设计方案、建设标准及投资估算确定的条件下,依据设计方案进行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的工程总承包内容招标(包括①建设红线范围内的方案设计及估算;②初步设计及概算;③施工图设计及预算;④经审图备案通过的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程的总承包。)
2.3本项目þ不要求采用装配式技术。
2.4 本项目þ不要求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项目总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3.2.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建筑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2.3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的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4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3业绩要求:无要求。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4.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4.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4.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5 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所有标段。但投标人应就不同标段派出不同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否则同一项目经理或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所参与其它标段作否决投标处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和桂建管﹝2014﹞25号文除外)。
3.6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时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登录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站(点击查看相关链接)下载《招标文件》。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12月11日9时00分,地点为 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广西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4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身份证原件(如为法定代表人递交时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本企业任一专职投标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所有专职安全员的身份证复印件,通过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诚信状态核查验证,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人拟投入项目经理被标注为注册状态异常的,拟投入的项目经理本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出席开标会现场,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该投标人投标。
综合评估法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设计预付款为设计中标价格的20%,在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给承包人。
施工部分的预付款为暂定建安工程施工费的20%,由发包人在合同签订后20天内一次性支付给承包人。
进度款支付方式:合同内按工程计量周期内完成工程量的80%,合同外按工程计量周期完成工程量的70%。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及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
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贺州市平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0774-8838617)
招 标 人:贺州市平桂农村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建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贺州市平桂区平桂大道B座5楼 地 址:贺州市八步区广裕帝景湾三座P15号
邮 编:542827 邮 编:542899
联 系 人:郑工 联 系 人: 何思思
电 话:0774-8838825 电 话:0774-5202068
招 标 人:贺州市平桂农村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建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 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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