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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告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5月14日10时至2021年5月1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点击查看相关链接,户名: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被执行人石军梅所有的位于东胜区伊煤北路32号街坊天骄明珠小区15号楼3单元1106室(合同编号:2011-9000207,建筑面积:132.80平方米)房产一处。
拍卖保留价:捌拾柒万叁仟捌佰贰拾肆元整(873824元整)
保证金:玖万元整(90000元整)
加价幅度:壹仟元整(1000元整)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1年4月13日起至2021年5月13日17时止(双休日、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该延迟时间为网络自动设定,网络拍卖的所有时间以网络上时间为准)。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涉及的所有税费,均按照主管部门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由买受人负责处理。
由标的物自身产生的物业、取暖、水电、保管及其他费用,由买受人负责处理。
标的物所涉及的其他款项,均由买受人负责处理。
标的物现未办理产权登记,系网签状态,如存在无法过户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法院不作任何过户承诺。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抵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1年5月26日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东胜支行营业室;账号:6228403077355838766;联行号:10320503651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标的物情况:鄂尔多斯九鼎估字【2021】第0095号
网拍咨询电话:0477-8112909
法官咨询电话:18547778697
监督电话:0477-8115583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联系地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1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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