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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锋岛生态组团新洋港沿线景观建设项目新洋港沿线北岸(人民北路-范公路)景观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江苏 盐城
招标公告
25000.0万元
  发布单位: 火标网  发布日期: 2020-01-23 18:2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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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内容

新洋港沿线北岸(人民北路-范公路)景观工程

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洋港沿线北岸(人民北路-范公路)景观工程已由 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盐发改审[2018]88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盐城先锋岛新城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新洋港沿线北岸(人民北路-范公路)景观工程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新洋港沿线北岸人民北路至范公路

2.1.2建设规模:新洋港沿线北岸人民北路至范公路长度约3公里,红线范围内面积约17.9万平方米

2.1.3合同估算价:25000万元

2.1.4质量要求:合同约定的标准、设计文件中的技术数据和技术条件是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施工质量及项目工程竣工验收质量的依据。所有工程设计、采购和施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须达到发包人的方案设计要求、功能需求、各项参数指标及相关规范标准。

设计质量标准:

有工程设计须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的相关设计规范、标准、规定等要求。

②确保方案深化设计通过市自然资源及规划局审批、初步设计通过行政审批局专家评审、施工图通过审查【包括滨河码头、驳岸、桥、闸站、人行天桥、挑台、各种建筑和构筑物、旧房改造等各专项审查(含但不限于各项技术性审查,如建筑物安全性能鉴定、设计加固方案、基坑等)】。

③负责各设计图纸送审、对接及配合并按要求进行修改到位,直至合格。

施工质量标准及目标:

①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要求,符合国家“合格”标准(绿化成活率100%,绿化养护期I类养护)。

②质量目标:力争达到省优

2.1.5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 240 日历天(含春节、节假日等法定假日时间)。

设计开工日期:2020 3 6 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0 3 6 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0 10 31 日;

中标人须无条件确保按规定的工期完成所有工作内容,确保工程达到竣工验收要求。

招标人还要求以下节点工期:

中标人需确保于2020年3月8日前完成绿城路至荣城路段的地形整理、标准绿化营养土到位及相应图纸设计规格的苗木采购至现场,具备栽树条件。

确保跨先锋岛生态组团新洋港大道(人民路-范公路)三座人行天桥及东伏河桥在2020年6月20日前(该时间暂定,最终以先锋岛生态组团新洋港大道(人民路-范公路)道路工程竣工时间为准)完成施工。

2.1.6 其他:/

2.2招标范围:

(1)新洋港沿线北岸(人民北路-范公路)景观工程EPC总承包设计服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景观绿化工程、驳岸护岸及桥梁工程、人行天桥工程、雨污水工程、景观亮化及路灯工程、交通标牌标识工程、老建筑改造、建筑物及设施、构筑物、小品雕塑等及本工程所有配套项目。含但不限于满足自身设计需要的方案深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含技术设计、专业设计及其他相关设计配合服务)。其它内容详见设计任务书。

(2)新洋港沿线北岸(人民北路-范公路)景观工程EPC总承包项目材料设备采购包括(但不限于):一般材料设备采购(是指盐城市造价信息中有挂牌价的材料、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确定控制价的材料和设备)、指定材料设备的采购(是指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已推荐品牌或规格型号的材料)、特种材料和设备的采购(是指招标文件中以暂列金额列入,中标后由招标人和中标人采用共同看样订货或采用招标方式招标的材料和设备)。

(3)新洋港沿线北岸(人民北路-范公路)景观工程EPC总承包项目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土石方工程(含拆除工程)、景观绿化工程、驳岸护岸及桥梁工程、人行天桥工程、雨污水工程、景观亮化及路灯工程、交通标牌标识工程、老建筑改造、建筑物及设施、构筑物、小品雕塑等及本工程所有配套项目。工程总承包的施工内容为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交付、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包整体移交(含档案移交)及试运行(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

(4)项目前期及施工、竣工涉及的报批、报建等相关工作内容:包括洪评、稳评、压覆矿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各专项审查;可研、初设、立项等前期手续的办理;施工许可证、安监、质监、绿化、水利等施工过程中相关手续的办理;竣工结算等相关手续的办理

注:招标人保留对所列设计和建设内容作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人的调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应具备下列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1)设计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风景园林设计甲级资质和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同时具有市政公用总承包壹级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以下简称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资质,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及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类);

(2)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为设计资质,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有园林绿化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3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一)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二)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三)总承包项目经理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2015年1月1日以来,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5000万元及以上景观绿化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负责人

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非招标项目不需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的扫描件、以及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材料(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材料主要包括: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已加盖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章;或中标公告官网查询截图;或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真实性书面证明扫描件;或提供该业绩已录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查询截图页面扫描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施工业绩:自2015年1月1日以来,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5000万元及以上的景观绿化工程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负责人。

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非招标项目不需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的扫描件、以及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材料(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材料主要包括: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已加盖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章;或中标公告官网查询截图;或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真实性书面证明扫描件;或提供该业绩已录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查询截图页面扫描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3)设计业绩:自2015年1月1日以来,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投资额或建安费5000万元及以上的景观绿化的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时间、造价均以设计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合同中若不能体现签订时间或相关指标要求,须同时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否则视为未提供。

上述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

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有关业绩证明材料,若有投诉、质疑,当地主管部门有存档资料的,招标人调查取证时一律以调取的存档资料为准。

3.5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6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2)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招标文件正文10.1.1以及10.1.2条失信行为的,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3)投标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7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一)企业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近 2 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 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 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二)企业近 1 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 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 约担保情形的;

(三)企业近三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 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四)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近五年内在招标人之前的 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应当在资 格预审公告与招标公告中予以明示)。

以上时间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含)开始,向前推算。

3.8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总承包项目经理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7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1-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3.9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10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11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总承包项目经理。

3.12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担任总承包项目经理。

3.13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120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发现有投标人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的(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投标报价畸高、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不符合篇幅要求、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投标条款且事先未质疑、有业绩要求未提供业绩、或提供明显与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要求不符的业绩参与投标的等情形),提请评标委员会先进行废标,并作为不良行为推送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不少于1个月,并限制其参加国有资金项目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01 23 日至_2020_年 2 5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

(点击查看相关链接)。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5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0329:00 00分。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盐城市建设工程网上会员系统上发布。

9.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

投标单位在诚信库中录入的所有信息均应真实有效,并应及时更新、完善,如未能及时更新和完善,其责任自行承担。投标单位录入虚假信息的,经查实作为失信(不良行为)行为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公告一年,在公告期间,本省行政区内其它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盐城先锋岛新城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伟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市城投商务楼 地址:盐城市华邦东厦14楼B区13A06

联系人:肖坤 联系人:倪慧

电话:0515-68011519 电话:18724153968

传真: 传真:0515-89909208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971485378@qq.com

2020 1 23


招标文件正文.pdf

项目官方指定标书制作单位:1865222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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