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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黎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昌自然资告字〔2019〕39号
经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昌江黎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乌烈镇WL-05-01-01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土地 位置 |
地块 编号 |
土地面积 (㎡) |
土地 用途 |
出让 年限 |
规划指标要求 |
挂牌 起始价(万元)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限高(米) |
配建 停车位 (个) |
|||||||
昌江县乌烈镇石昌公路北侧 |
乌烈镇WL-05-01-01 |
35626.79 |
商务金融用地 |
40年 |
R≤1.5 |
≤35% |
≥25% |
≤30 |
≥ 268 |
3635 |
2181 |
二、宗地开发建设要求
(1)竞得人须严格按照该地块的规划要求、产业类型及用地控制指标开发建设。
(2)本次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已具备开发建设条件。竞得人应在按现状交地后一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两年内竣工。
(3)竞得人应按《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的要求,须按投资强度不得低于每亩250万元标准进行开发建设,年度产值及年度税收不作具体要求。
(4)项目建设应按照装配式建筑有关规定执行。
三、竞买事项:
1、竞买人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法律另有限制的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属境外机构和个人(含港、澳、台地区)申请参与竞买的,按照规定需提交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工商主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1)凡在海南经济特区行政区域内有严重违反土地出让合同、闲置土地、拖欠地价或有其他不良记录的,及与其有参股、控股、投资关系的申请人。
4、挂牌期间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竞买人在同等条件下竞价,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设有底价,按照价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7、挂牌地点:海南省政府会展楼二楼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土地交易厅。
8、挂牌时间:2019年12月30日8:30(北京时间)至2020年1月14日10:00(北京时间)。
9、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10、本次竞买活动挂牌报价阶段只接受书面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电子、口头等其他方式报价。
13、本次出让地块为政府储备地,权属清晰,无争议。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地上附着物清表均已完成,目前地上无附着物、无法律经济纠纷。土地周边已通水、通电、通路及完成土地平整,已具备动工开发必须的条件。
14、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昌江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手册》,该手册所载内容为本公告的组成部分。
联系电话:0898-26630913、66724809、65303602
昌江黎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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