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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南川区南平镇陈兴路8号附8号房产 | ||
项目编号 | 202004000476 | 转让底价 | 26.8062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0-04-17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0-07-13 |
标的所在地区 | 重庆市>市辖区>南川区 | 资产类别 | 房产 |
本转让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转让信息并转让。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我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标的坐落 | 南川区南平镇陈兴路8号附8号(谢家院子安置点2号楼) | ||||
转让底价(万元) | 26.8062万元 | 评估价(万元) | 26.8062万元 | ||
产权证号 | 渝(2018)南川区不动产权第000693873号 | 楼盘名称 | 南川区南平镇谢家院子安置点 | ||
建成年份 | 2015 | 楼层 | 1层 | ||
建筑面积(㎡) | 31.17 | 结构 | 钢筋混凝土 | ||
房屋用途 | - | 土地用途 | 城镇住宅用地 | ||
土地权利性质 | 划拨 | 出让终止日期 |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 否 | ||||
是否存在抵押 | 否 | 是否存在担保 | 否 | ||
是否存在占用 | 否 | 是否存在其它他项或共有权利情况 | 否 | ||
是否能实际移交 | 是 | 移交时限 | - | ||
是否能权属变更 | 是 | ||||
评估报告文号 | 重康评咨报字(2019)第099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19-11-25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刘臻 | 联系电话 | 13658492567 |
转让方名称 | 重庆市南川区南平镇人民政府 | |||
行为批准机构 |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 | |||
评估备案机构 | 重庆市南川区国有资产管理和金融工作办公室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www.cquae.com/help/)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现场报名若为代办人办理,须当面签订授权委托书或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明确委托权限,并提供代办人信息,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地址。 二、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三、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产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四、该标的有不动产权证(系大证,仅载明土地相关内容),暂未办理房地产权证,转让方承诺自签订交易合同后,受让方将成交价款及重庆联交所服务费交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之日起一年内统一办理房地产权证。标的建筑面积来源于重庆市南川区土地房屋测绘队出具的房产面积测算报告书。 五、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未办理房地产权证等)及有关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限购、限售及税收政策等),若决定受让,须在报名时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转让标的均以实物现状移交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六、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的,除扣除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 七、本次房产过户产生的土地出让金或收益金由转让方承担,除此以外,交易及过户涉及的其他税、费(包括但限于土地增值税、增值税、附加税、印花税、契税、重庆联交所服务费等)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重庆联交所服务费按成交价的1.26%收取,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0.63%。 八、本次转让标的物移交以实物现状为准,房产实际面积以最终过户办证为准,且不因面积发生变化影响交易结果。房产过户相关手续由转让方负责办理,受让方协助。 九、项目的备查资料:不动产权证、资产评估报告、房产面积测算报告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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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5.3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纪丽丽 | 联系电话 | 023-71422469 | |||
受托机构 | 受托机构名称 | |||||
受托机构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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