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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 |||||||||
滨湖区人民法院马山法庭审判业务用房建设项目装饰装修、建筑智能工程(项目名称及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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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滨湖区人民法院马山法庭审判业务用房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无锡市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经济发展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实施滨湖区人民法院马山法庭审判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立项(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锡太旅经发[2018]1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装饰装修、建筑智能工程(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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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梅梁路以北万景路以东 2.1.2建设规模:本工程总建筑面积为2134平方米,共4层,其中包括一层法庭、调解室、准备室、警务室、休息室。二层、三层为办公室。四层为会议室及前厅、接待室、音控室、档案室。装饰装修工程约376万元,建筑智能化约107元。 2.1.3合同估算价:483万元 2.1.4工期要求:9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19年07月01日,竣工日期:2019年09月29日 2.2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装饰装修(含水、暖、电)、建筑智能化等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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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投标人须具备1、([建筑装修装饰工程(2015新标准)二级](含)以上或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二级](含)以上);2、([电子与智能化工程(2015新标准)二级](含)以上或者[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二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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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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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 |||||||||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 |||||||||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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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 |||||||||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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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本次招标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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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牵头人资质要求:[建筑装修装饰工程(2015新标准)二级](含)以上或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二级](含)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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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19年05月17日9:00时至2019年05月22日16:00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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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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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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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00元,售后不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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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截止时间 | |||||||||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19年06月03日9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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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资格审查 | |||||||||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 |||||||||
7.评标方法 | |||||||||
本次招标采用二合一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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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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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联系方式 | |||||||||
招标人: |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嘉加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 | 地址: | 无锡市滨湖区鸿桥路879号8楼8-2 |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人: | 联系人: | 虞青 | |||||||
电话: | 电话: | 0510-85755787 | |||||||
传真: | 传真: |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jsjjcwx@qq.co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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