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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挂牌出让公告 红政采交告土字[202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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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
  发布单位: 火标网  发布日期: 2021-01-18 09:3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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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挂牌出让公告

红政采交告土字[2021]01

经红河州人民政府批准,受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红河州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以公开挂牌方式出让HGT-20-02HGT-20-03号等五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号

位置

面积 (㎡)

出让 方式

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 年限

起始价 (元/㎡)

增价 幅度 (元/㎡)

保证金 (万元)

备注

容积率

建筑 系数

绿地

HGT-20-02

蒙自经开区冶金材料加工区L5道路南侧

149335.09

挂牌

工业

0.7

30%

10%≤绿地率≤20%

50

400

10

1800

HGT-20-03

蒙自市北京路南延LS6号路北侧

8964.384

挂牌

工业

1.0

30%

10%≤绿地率≤20%

50

435

10

120

HGT-20-05

蒙自市南华克林糖厂西南侧

39673.39

挂牌

工业

0.7

30%

15%≤绿地率≤20%

50

353

10

420

HGT-20-06

蒙自市红河综合保税区横二路与纵三路交叉口西北侧

29973.765

挂牌

工业

1.0

30%

20%

50

445

10

670

HGT-17-16

蒙自市红河工业园区五号路南侧

75828.369

挂牌

工业

1.0

30%

10%≤绿地率≤20%

50

393

10

900

  1. 投资强度:HGT-20-021035/公顷、HGT-20-03625/公顷、HGT-20-05470/公顷、HGT-17-16590/公顷2、建筑高度:HGT-20-0236MHGT-20-05<36MHGT-20-06<24MHGT-17-1630M;以上五宗地地块内建筑高度均需要满足机场净空要求3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4、土地成交价款中不含耕地占用税及契税,相关税费由竞得人按计税标准缴纳;5、宗地开发时须符合国家颁布的现行政策;6宗地用地须符合国土资源部《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各项控制指标和要求;7、成交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竞得人必须与出让人签订出让合同否则按违约处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欠缴土地出让金者、已在本市取得合法土地未按规定开发建设者以及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其余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

三、报名和交纳保证金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10118日上午830时至20210222日下午300时前(春节期间不接受报名、报价,其余为正常上班时间)。

地点:红河州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二室(州政务服务大楼五楼520室,蒙自市振兴路与天马路交叉口)。

四、联系方式

挂牌人:红河州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联系人:陈先生、朱先生;

联系电话:0873-3197060

出让人: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收储中心);

联系人:白先生;

联系电话:0873-3721163

五、挂牌时间

20210207日上午830时至20210224日下午3:00时(春节期间不接受报名、报价,其余为正常上班时间)。

六、挂牌报价时间及地点:

1、报价时间:20210207日上午830时至20210224日下午2:30时。

2、地点:红河州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二室(州政务服务大楼五楼520室,蒙自市振兴路与天马路交叉口)。

七、挂牌会时间及地点

挂牌会时间:20210224日下午3点;

挂牌会地点: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拍卖大厅(红河州政务服务大楼四楼417室)。

八、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提出书面申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九、竞买人提交资料

1、单位法人(公司)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登记、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以上资料需要查验原件);

(2)法人代表资格证明(原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需查验原件);

(4)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需查验原件;

(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6)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原件);

(7)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原件);

(8)招标拍卖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2、自然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⑴申请书;

⑵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查验原件)、复印件等;

⑶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查验原件)、复印件等;

⑷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招标拍卖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3 联合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 联合申请各方共同签署的申请书(原件)

(2)联合申请各方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查验原件)、复印件等

(3) 联合竞买、竞投协议,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原件)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查验原件)、复印件等

(5)保证金交纳凭证;

(6)招标拍卖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出让人可以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也可按约定直接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十、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十一、保证金交纳账户

单位名称: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户名称: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建行蒙自明珠路支行
号:53050166635100000152

交易保证金一律由缴纳人从其基本账户(自然人为个人账户)转账缴纳,竞买人在转账缴纳竞买交易保证金时请在备注栏中写明竞买项目的名称。

十二、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具体要求和未尽事宜见公开挂牌出让交易文件,如需以上资料请到红河州政务服务大楼520室红河州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二室或下载公告附件获取。

十三、超过报名截止时间报名的,一律不予受理。

十四、报名时竞买保证金必须到达指定账户及需提交的资料齐全方予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请带齐印章需要现场填写竞买申请等资料)。

十五、竞买人对以上宗地如需踏勘或有疑问请咨询出让人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十六、此公告同时在中国土地市场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红河州公共资源电子服务系统网(点击查看相关链接)等网站上同步发布。

十七、此次交易资料互为补充、说明,需要完整使用,不能拆分,请竞买人仔细阅读。

红河州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2021 0118
项目官方指定标书制作单位:1865222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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