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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清县人民法院关于宝清县宝清镇明珠小区27号楼4单元102室(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黑龙江 双鸭山 宝清县
出让公告
  发布单位: 火标网  发布日期: 2019-12-07 10:3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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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司法拍卖公告

黑龙江省宝清县人民法院将在黑龙江省宝清县人民法院淘宝网上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点击查看相关链接,户名:黑龙江省宝清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位于宝清县宝清镇明珠小区27号楼4单元102室(房照建筑面积:69.37平方米),拍卖保留价:25万元;保证金:15000元;加价幅度:1000元。

位于宝清县宝清镇明珠小区7号楼7单元602室(房照建筑面积:80.75平方米),拍卖保留价:18万元;保证金:15000元;加价幅度:1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依照《拍卖法》规定禁止参加竞买人员之外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司、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及其他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帐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需在竞买开始前向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需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我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方式: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竞买成交后,人民法院出具以物顶债裁定书、拍卖成交确定书并向房管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后,由买受人自行向房产部门办理,所涉及的一切契税费用及其他可能存在的费用均由买受人负责。

七、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帐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帐户,拍卖余款在拍卖成交后三日内缴入法院指定帐户(户名:宝清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清县支行;帐号:08555101040018736),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咨询电话:17614696930 孙强

办案部门:黑龙江省宝清县人民法院 执行局

项目官方指定标书制作单位:1865222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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