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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浦县人民法院关于编号:1684,挂件和田玉(白玉)5串,重量:96.532克(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新疆 和田地区 洛浦县
出让公告
  发布单位: 火标网  发布日期: 2021-04-10 20:3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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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浦县人民法院定于2021年427日上午12时至2021年428日上午12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点击查看相关链接)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物:编号:1684,挂件和田玉(白玉)5串,重量:96.532克,标的物详情请参考2019G-J-HTY009检验报告(以实际标的物为准)。

评估价15000元;起拍价:15000元;保证金:300元;增价幅度:150元(以及其整倍数)。

特别公示:因此案件无法联系到相关当事人,自发布拍卖公告起5日内,即视为通知已送达。

特别提醒: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自行前往法院办理移交登记相关手续,过程中所发生的应由相应主体承担的费,均由买受人支付。如买受人为异地无法前往法院,可授权委托拍卖公司联系邮寄公司共同前往法院办理移交登记手续(具体细节自行商议)。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拍辅机构拍卖期间对上述物品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请提前预约,根据预约情况由拍辅机构统一安排,联系电话见本公告最后部分。看样时间为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三、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后果。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法院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竞买人在竞买前须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事先经法院确认),请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有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即认可竞价成功,直至再无人竞价,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买人成为此标的物的买受人即认可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现状进行拍卖,成交后以实际现状交付,法院及拍辅机构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辅机构亲自实地看样,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一切现状,包括但不仅限于是否存在有保管费等情况;办理移交时产生的费用等情况。未看样的竞买人参与竞买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六、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前往相关部门办理移交登记手续。标的物移交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应由相应主体承担的费,均由买受人支付。如买受人移交时所产生的突发状况或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其它费用由买受人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逾期不办理移交登记手续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七、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视为悔拍,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息。

八、拍卖竞价前“淘宝网”将冻结竞买人账户内的足额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该标的物的竞买人,其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该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原冻结的保证金作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成交价款余额须在5个工作日(标的金额在100万元以内)或10个工作日(标的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单位名称:洛浦县人民法院开户行:工商银行洛浦支行营业部;银行行号:102896500016;账号:9558833015000140722),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到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九、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日前10日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十、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903-6626036

辅助机构联系人:王主任

辅助机构咨询电话:1869912251218799131470

洛浦县人民法院

2021年410




项目官方指定标书制作单位:1865222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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