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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生态环境局海漂垃圾视频监控服务采购项目
福建 福州 仓山区
中标公告
  发布单位: 火标网  发布日期: 2020-07-15 12:4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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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生态环境局海漂垃圾视频监控服务采购项目
时间:2020.07.15 来源:福州市 浏览次数: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乙方联通系统集成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GRD[GK]2020002福州市生态环境局海漂垃圾视频监控服务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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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
(元)
1-1 C99 其他服务 其他服务 详见招标文件 按照招标及投标文件执行 两年 按照招标及投标文件执行 148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肆拾捌万元整元(¥1480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7号楼670室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具体按双方签订的合同执行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本次采购的服务为海漂垃圾视频监控服务,根据《福建省近岸海域海漂垃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为加强对重点岸段海漂垃圾综合整治监控的实时性,在我市沿海选定10个重点岸段,开展重点岸段视频监控建设,实现对重点岸段海漂垃圾在线实时监控和识别,在选定的沿海10个重点岸段,每个岸段安装视频监控设备1套,实现对重点岸段海漂垃圾在线实时监控和识别,有效距离500米以上,服务期2年。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验收标准: 货物应按生产厂家的产品出厂检验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以及国家和行业验收规范要求及招标文件中的相关条款进行数量及质量的验收。 6.1.2验收步骤: 第一步:安装调试和正式验收。货物送至甲方安装现场后,由乙方负责安装调试、集成,系统集成完成后,由甲方对设备和系统集成组织初验。 第二步:项目正式验收:设备运行一个月后(试运行期间,出现的任何软硬件问题,应由乙方及时处理修正),由甲方组织,对所购货物主要指标(如设备配置、品名指标、可靠性、稳定等)、集成情况和培训情况进行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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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30 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总额的30%的合同款
2 30 服务正式上线,联网交付使用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额的30%的合同款
3 20 第一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额的20%的合同款
4 20 第二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额的20%的合同尾款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至双方合同义务全部履行完毕之日止。

10、违约责任

10.1乙方须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天内),与甲方签订合同。因乙方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0.2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0.3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的履行,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同时,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4因乙方原因发生安全事故的,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的履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5若因可归责于乙方原因(如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而造成事件事故或案件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拒绝支付合同费用,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乙方自行负责。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考核说明乙方接受甲方考核,年度考核95分及以上,按合同进度款100%付款;年度考核90分(含)至95分,按合同进度款95%付款;年度考核90分以下的,按得分百分比例付款。管理考核指标如下:乙方服务期内每季度巡检一次及维护,并提供巡检报告及维护报告,遇台风等自然灾害天气后应组织巡检损坏的系统设备并对监控主机及相关控制设备进行全面的检查,填写相关巡视记录记录完整、清晰、准确。在巡视的过程中,如遇无视频信号、服务器异常、远程网络系统异常及监控终端故障等情况,应及时维修恢复。设立热线服务电话,受理甲方系统故障申告、技术咨询。未及时开展维护、系统检查,造成系统无法使用的,每次扣5分;未严格执行巡视任务,巡视记录漏填、错填,每次扣1分;报障热线电话拔打无人接听的,每次扣1分;接到报障未及时响应,未在规定时限内到达现场排障的,每次扣3分。14.2售后服务14.2.1本项目服务期为2年。服务期从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14.2.2乙方须按要求将设备安装到各指 定监控地点,并提供产品(包含硬件及软件)至少24个月的(现场)免费保修,保修时间从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保修期内,软件部分应提供免费升级和维护,硬件部分非因甲方操作不当造成要更换的零配件及货物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乙方在保修期内须提供免费上门维修服务,在接到故障通知后2小时内作出响应,24小时内排除故障。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乙方: 联通系统集成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
住所: 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8号楼5层 住所: 福州市鼓楼区东街街道东街与仙塔街交叉东南角鸿鑫大厦十层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李惟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许曾萍
联系方法: 83329503
联系方法: 18559978177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福州鼓楼支行
账号: 账号: 1402023229600338132

签订地点:福州

签订日期:2020年07月15日

项目官方指定标书制作单位:1865222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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