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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验检测中心保洁、保安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项目编号:徐采公(2020)JSZJ037]
江苏 徐州 云龙区
采购公告
70.0万元
  发布单位: 火标网  发布日期: 2020-05-27 15:59:45
咨询此项目热线:17696581266
详情内容
登录后查看对徐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验检测中心的保洁、保安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发布公开招标公告。

一、采购人

1.名称:徐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2.地址:徐州市云龙区商聚路12号。

3.联系方法:登录后查看

4.采购项目联系人:朱秋阁;联系电话:登录后查看

二、采购代理机构

1.名称:登录后查看

2.地址:徐州市云龙区大龙湖街道绿地商务城LOFT领海办公楼5#1903室(汉风路和昆仑大道交叉口东北角)。

3.联系方法:登录后查看

4.采购项目联系人:赵茜茜;联系电话:登录后查看

三、项目编号:徐采公(2020)JSZJ037

四、采购项目

标段一

1.名称:保洁服务

2.数量:一项。

3.采购需求:保洁服务一项。徐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验检测中心保洁、绿化、垃圾清运及负责院内及楼宇内房屋、道路、水电、消防等设施损坏统计并报给采购人、卫生间保洁用品供应等。楼内公共保洁面积约10000平方米,卫生间约26个。绿化养护费用占比应不少于投标报价的10%。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标段二

1.名称:保安服务

2.数量:一项。

3.采购需求:徐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商聚路12号)所属院落(占地58亩)。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五、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登录后查看人民币。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

七、本项目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八、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中小微企业。

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查询及使用供应商信用记录:

⑴由采购人查询信用信息。

⑵查询渠道包括:

①“信用中国”网;

②中国政府采购网;

③“信用江苏”网;

④“信用中国(江苏徐州)”网;

⑤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评价系统。

⑶截止时点(查询环节):评标结束前。

⑷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

网页截屏打印,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⑸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采购人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供应商信用评价结果参考期限从项目开标之日前三年起算,具体按照《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8]18号)执行。

九、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地点、方式:

开标时间前,在“徐州政府采购网”(网址: 登录后查看)本项目公开招标公告的附件,自行下载。

2.招标文件售价:免费

十、投标有关信息:

1.投标截止时间:登录后查看北京时间10:00。

2.开标时间:登录后查看北京时间10:00。

3.开标地点: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第六开标室340房间(地址:徐州市新城区新安路5号,市规划馆南侧)。

十一、投标文件的接收:

1.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登录后查看北京时间9:30。

2.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登录后查看北京时间10:00。

3.投标文件的接收地点: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第六开标室340房间(地址:徐州市新城区新安路5号,市规划馆南侧)。

4.投标文件接收人:王羽樊

十二、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三、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公告”的附件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及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十四、终止招标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十五、询问和质疑

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询问和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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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项目官方指定标书制作单位:1865222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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