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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登录后查看受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洞头分局的委托,就洞头区重点行业企业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采样工作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磋商。
一.采购项目编号:***************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三.采购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 | 简要规格描述 | 备注 |
* | 洞头区重点行业企业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采样工作项目 | * | 项 | **.*万元 | 具体见磋商文件 |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拒绝联合体投标。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期限、获取方式:
自本公告公布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均可获取磋商文件,磋商文件合法获取方式如下:
①供应商登陆政采云找到本项目填写相关信息后下载磋商文件;
②供应商未注册政采云账号的,填写好《磋商文件领取登记表》发至[**************] 采购代理机构在政采云系统中将该单位信息添加至本项目后,下载磋商文件。
六.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年**月**日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温州市洞头区政务服务中心*楼
七.磋商时间:****年**月**日 **:**
八.磋商地点:温州市洞头区政务服务中心*楼
九.其他事项:
*、本项目磋商文件公告期限为采购公告发布次日起五个工作日。
*、供应商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应在自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供应商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含在政采云系统登录填写相关信息后下载磋商文件)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磋商文件在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后获得的,自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潜在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公告规定的方式获取磋商文件,未按照磋商公告规定的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针对磋商文件的质疑不予受理。
*、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限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进行处理供应商质疑事项。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潜在供应商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登录后查看进行免费注册,具体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要求。
十.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登录后查看
联系人:郑女士
联系电话:***********
传真:****-********
采购人名称: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洞头分局
联系人:庄先生
联系电话:***********
同级政府采购监管管理部门:温州市洞头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区腾飞路**号财政大楼
联系人:张琳
联系电话:****-********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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