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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安区中小学2020、2021年度中文图书供货资格采购
福建 厦门 同安区
采购公告
  发布单位: 火标网  发布日期: 2020-07-09 16:5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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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内容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厦门市同安区教育局

乙方厦门悦文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12]GY[GK]2020003同安区中小学2020、2021年度中文图书供货资格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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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A0599 其他图书、档案 其他图书、档案 175322 国内 14.7 2577233.4 纸质中文普通图书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合计: 2577233.4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伍拾柒万柒仟贰佰叁拾叁元肆角(¥2577233.4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接到采购人订单后15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同安区教育局下属各中小学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交付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由于电子化招投标无法填写投标折扣,只能填写金额,因此本项目以采购预算仅作为投标折扣的填写依据,各投标人中标价实际为中标折扣,本公司按中标价换算中标折扣为4.9折,各学校按中标折扣据实结算。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验收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采购人馆藏图书验收标准及中华人民共和 国图书编目 MARC 有关标准,均为验收依据。 2、货物验收:货物运抵采购人处后由双方对照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进行验收。 3、乙方应对发送的图书进行防湿和防破装卸要求的包装,保证图书安全运输到达采 购人指定地点。 4、验收时乙方必须派代表参加。 5、验收过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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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100 根据采购人要求分批次供货,货到后经采购人验收无误方可根据供货数量按合同约定的折扣进行结算。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 是。履约保证金百分比:1.5%。说明:本项目向每个中标人收取8万元履约保证金,如果中标人在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内没有履行合同项下中标人的责任和义务,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追索。若正常履约,于项目验收合格后无息返还。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日起三年内有效

10、违约责任

本协议的有关违约责任等事项详见“招投标文件”。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若乙方提供的图书为劣质图书,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的,除应承担“假一赔十”等法律责任外,甲方随时可终止合同,其履约保证金将被没收,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厦门市人民法院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

甲方: 厦门市同安区教育局 乙方: 厦门悦文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同安区大同街道三秀路176号 住所: 厦门市湖里区悦华路143号之二402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盛春姣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程代河
联系方法: 0592-7553013
联系方法: 13906003600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农业银行厦门禾祥支行
账号: 账号: 356001040007401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0年07月09日

项目官方指定标书制作单位:1865222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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