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招标公告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食堂食材配送供应商定点服务采购项目中标/成交公告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食堂食材配送供应商定点服务采购项目中标/成交公告
广西 南宁 青秀区
成交公告
  发布单位: 火标网  发布日期: 2019-12-13 15:29:53
咨询此项目热线:17696581266
详情内容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委托,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食堂食材配送供应商定点服务采购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标 采购,现将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QXQZC2019G31913
项目名称: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食堂食材配送供应商定点服务采购项目

二、采购信息公告日期:2019年11月18日

定标日期:2019年12月11日

三、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广西桂然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白沙大道35号南国花园商城B4栋B4-17号房

中标/成交金额:10%

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食堂食材配送供应商定点服务采购项目。本项目一个标段;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评审专家名单:温涛(评标组长)、叶文丽、王仕荣、黄胜武、梁丽明(业主评委)

交货期/工期:送货时间:采购人指定时间

四、采购单位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 19 号
采购单位联系人姓名和电话:郑主任0771-5679732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59号凤岭•新新家园A区2栋24层
采购代理机构电话和传真:0771-53863420771-5386342
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姓名和电话:周立光18577816563
五、监督部门:青秀区财政局
质疑电话:0771-5595777
投诉电话:5826232
发布时间: 2019年12月13日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程序提示
1.非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在3个工作
日内向交易中心提供《非中标人投标保证金退还通知书》,交易中心应在收到通知书之后的2
个工作日内办理非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项目合同后,应在3个工作日向交易中心提
供《中标人投标保证金退还通知书》,交易中心在收到通知书之后的2个工作日内办理中标人
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项目官方指定标书制作单位:18652225819

IOS

Android

微信客服

APP下载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