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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闽清县人民法院将于
一、拍卖标的
1. 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桂溪路11号香槟花园(二期)地下室(二期)地下1层2121车位,产权证号或合同号:闽(2016)福州市不动产证明第9037162号,证载面积25.42平方米。
拍卖起拍价:250000元,保证金:30000元,增价幅度:2000元(或其整倍数)。
以上起拍价不含买卖双方交易的税费及各种欠费。
2.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及税费,本次交易费税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卖方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垫付相关税费后,应于收到拍卖成交确认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税费票据交付法院,并由法院从拍卖价款中优先支付,逾期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其它可能存在的水、电、物业等欠费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福建省闽清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福建省闽清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看样时间:有意者自行看样。
四、拍卖方式:竞价拍卖,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六、关于标的物竞买成功时买受人所需缴纳税、费的问题。本院的拍卖行为是对被执行人财产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而非普通民事交易,因被执行人的不配合或下落不明,导致原购置财产时的票据本院及委托的评估机构无法获取的客观情况,进而无法预估标的物依现状进入交易市场时所应缴纳的税、费的确定额度。本院委托评估机构对标的物进行评估时,作为独立第三方,其也未将应缴税、费的影响因素考虑在内。因此本次拍卖的标的物的评估价格内不包含标的物过户时的应缴税、费。同时需要说明的是,标的物拍卖是在公开网络中进行,其真实价值是由市场决定,商业利益与风险由竞买人共担。
七、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同伦拍拍科技服务有限公司:400-8284666/18559894879
监督电话:0591-22370196
联系地址:福建省闽清县梅城镇南北大街1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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