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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19年分区热熔标线施划项目
福建 福州 鼓楼区
中标公告
  发布单位: 火标网  发布日期: 2020-02-17 11: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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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19年分区热熔标线施划项目
时间:2020.02.17 来源:福州市 浏览次数: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乙方福建省源硕智能化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CX[GK]2019008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19年分区热熔标线施划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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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A032502 交通管理设备 鼓楼区热熔标线施划项目 1 国内 2393000 2393000 福建省源硕智能化工程有限公司 详见技术商务文件
合计: 239300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叁拾玖万叁仟元整(¥2393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18个月内所有标线施划完成并交付使用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各路段

4.3交付条件:现场交付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招标内容一览: 合同包1、品目号1-1、货物名称:鼓楼区交通热熔标线施划、数量:71000㎡、单价:33元/㎡、小计:2343000元;品目号1-2、货物名称:清除标线、数量:5000㎡、单价:10元/ ㎡、小计:50000元;合计:2393000元。备注说明:施划的热熔标线包含施划热熔震荡标线,且施划量不多于1000平方米。5.2交通热熔标线施划5.2.1、道路交通标线应根据道路横断面的形式、路宽以及交通管理的需要而划定。道路交通标线的设置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5768-200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国家标准GB/T16311-2009《道路交通标线质量要求和检测方法》、行业标准GJJ37-2012《城市道路工程设 计规范》、交通部部颁标准JTG B01-2003《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等有关规定。5.2.2、交通标线的主颜色为白色、黄色,热熔型标线涂料的质量必须符合行业标准JT/T280-2004《路面标线涂料》有关技术标准,并提供省级及以上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同时必须具备施划其他颜色交通标线的能力。5.2.3、交通标线涂料需提供符合JT/T280-2004《路面标线涂料》的工厂检查证书。5.3震荡热熔标线施划5.3.1、道路交通标线应根据道路横断面的形式、路宽以及交通管理的需要而划定。道路交通标线的设置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5768-200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国家标准GB/T16311-2009《道路交通标线质量要求和检测方法》、行业标准GJJ37-2012《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交通部部颁标准JTG B01-2003《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等有关规定。5.3.2、交通标线的主颜色为白色、黄色,热熔型标线涂料的质量必须符合行业标准JT/T280-2004《路面标线涂料》有关技术标准,并提供省级及以上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同时必须具备施划其他颜色交通标线的能力(蓝色除外)。5.3.3、交通标线涂料需提供符合JT/T280-2004《路面标线涂料》的工厂检查证书(蓝色不需要提供)。5.4标线清除:清除旧热熔标线必须使用高压水射流清洗机进行,不得使用打磨机进行(否则视为无效除线),并且乙方具备每日清除标线量应不少于150㎡的能力,并确保将旧标线清除干净,不得残留。5.5交通标线施划工艺及质量要求5.5.1、施工条件及施工工艺应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有关规定。5.5.2、反光玻璃珠应均匀足量散布在刚敷设的热熔标线上,其用量为170g/㎡,玻璃珠要有适当的嵌入深度。珠体应一半嵌入标线,一半露出表面。5.5.3、在水泥路面或沥青路面重新施划交通标线时,必须对原有路面的旧标线进行打磨清扫干净后再喷涂底油(打磨的标线数量不计入除线量范内)。5.5.4、对施工中出现的损坏缺陷以及被沥青覆盖等情况,乙方应进行必要的交通标线修补施划。5.5.5、施划后交通标线的使用时效,在使用一年内交通标线完好率应在95%以上;热熔、震荡标线单块缺损0.1㎡以上,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10日内按照交通标线完好率的要求补齐标线,否则视为违约。5.5.6、色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2893-2008《安全色》的有关要求。5.5.7、特殊标线的图案、标记如箭头及字母等的尺寸应按GB5768-2009规定施划。5.5.8、所有交通标线应具有顺畅、平顺、光洁、鲜明、均匀和精美的外观。热熔型标线施工时要确保涂料用量≥5㎏/㎡的施划量,热熔标线厚度必须达到2.0±0.2mm,在喷涂时标线表面应均布170g/㎡玻璃微珠,为确保交通标线对路面的附着力,乙方要提供自检数据,监理单位在施工中随时抽查核对。5.5.9、按照国家标准,震荡标线突起部分厚度必须达到9±0.5mm,验收合格后半年内震荡标线突起厚度不得低于7mm,其余指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有关规定。中心双黄线震荡标线样式为宽度150mm±5mm、高度7mm±0.5mm、颗粒大小为30-35mm、颗粒间距为70mm。5.5.10、使用寿命要求:根据道路条件、车辆通行流量,热熔型标线(含震荡标线)使用寿命至少为1年,时效由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若工程质量无法达到要求,工程返工并重新验收,将重新计算其时效。5.5.11、甲方有权和监理人员、乙方共同随机抽取施工材料送有资质的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将作为项目验收依据,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乙方所选的材料和工程质量均应符合国家标准与规范的相应规定及要求。若无国家标准,采用企业、行业标准的,必须提供企业、行业标准文本,并严格执行。6.1.2、验收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厂家货物技术标准说明及有关国家的质量标准规定。验收检测报告应有、标线的厚度、涂料玻璃珠含量、热熔型标线施工时每平米的涂料用量、敷设的热熔标线上的玻璃珠含量及嵌入的深度的数值。6.1.3、甲方可在项目实施期间分阶段分批次对工程内容及质量进行核查和抽检,核查和抽检结果可作为验收依据。6.1.4、验收方法:乙方在完成本合同项下所有项目内容并达到要求后,15日内应向监理人和甲方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并提供完整的验收申请材料申请材料经监理人和甲方审核合格后,甲方在15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后15日内出具验收结论或整改意见逾期未验收或未出具验收结论和整改意见,便自动确定为验收申请已被认可。若验收结论为不合格,乙方应在30个日历日内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再次向监理人和甲方提出书面验收申请,甲方应按照验收质量、标准等相关要求择机进行再次验收。如果乙方在上述期限内无法整改完毕或再次验收结论仍为不合格,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相关的违约责任执行。6.1.5、抽检和验收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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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70 项目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在财政审批后三个月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价款的70%
2 25 结算参照榕政综【2016】129号文件规定,项目经结算审核后,采购人在财政审批后三个月内支付至总结算价款的95%
3 5 所剩余款待一年质保期结束并确认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后18个月内所有标线施划完成并交付使用,遇特殊情况经甲方同意允许延期,同时质保期顺延。合同有效期至一年质保期满后终止

10、违约责任

10.1、乙方道路交通标线施划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5768-200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国家标准GB/T16311-2009《道路交通标线质量要求和检测方法》、行业标准GJJ37-2012《城市道路工程设 计规范》、交通部部颁标准JTG B01-2003《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等有关规定,否则乙方所提交的产品品种、型号、质量不符合规定,甲方有权拒收并解除合同。乙方的交通标线经有省级及以上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权威机构检测,若检测结论为不合格,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款30%的违约金。10.2、乙方逾期完工,乙方向甲方每日支付合同款1‰的违约金。乙方逾期30日仍不能完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款30%的违约金。10.3、乙方在完成本合同项下所有项目内容并达到要求后,15日内应向监理人和甲方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并提供完整的验收申请材料申请材料经监理人和甲方审核合格后,甲方在15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后15日内出具验收结论或整改意见逾期未验收或未出具验收结论和整改意见,便自动确定为验收申请已被认可。若验收结论为不合格,乙方应在30个日历日内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再次向监理人和甲方提出书面验收申请,甲方应按照验收质量、标准等相关要求择机进行再次验收。如果乙方在上述期限内无法整改完毕或再次验收结论仍为不合格,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款30%的违约金。因乙方所供货物质量问题或施工不当所造成的质量问题,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10.4、乙方在质保期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质保义务的规定的,甲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的约定直接扣除其质保金以冲抵违约金。本合同的质保金是指本合同第7条中第3支付期次支付的合同价款。10.5、乙方在签订合同后7日内,必须保证1辆交通标线施划车和相应的1组施工人员到位,若施划车辆和人员不到位,每逾期一日,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人民币伍仟)元;合同签订后10日内,仍然无法同时到位2部施划车辆和相配套的2个班组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的违约金;开始施工后,乙方不能按甲方下达的任务单完成施工任务的(含除线),按每项任务单乙方须向甲方支付5万元违约金,并尽快施工;超过五次不能按甲方要求完成甲方的各项施工任务(含除线)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30%的违约金。10.6、乙方必须保证1个班组施工人员具备每日施划500㎡以上热熔标线的能力,随时接受甲方的施划任务并开始施工(包括晚上、春节、周末等所有节假日时间),并且在接到甲方通知施划任务8小时内,同时具备每日施划50㎡震荡标线的能力。如有特殊情况,接甲方通知后,除日常常驻1辆交通标线施划车和相配套的1个班组施工人员外,乙方应在8小时内另增加1辆交通标线施划车和1个施工班组,达到2辆交通标线施划车和相配套的2个班组施工人员,到达甲方指定的市区地点,投入标线施划工作。增加1个施划班组后每日施划能力必须达到1000㎡热熔标线。乙方对清除旧热熔标线必须使用高压水射流清洗机,确保将旧标线清除干净,不得残留,每日清洗标线量应不少于150㎡。合同期内,甲方发现乙方无法达到上述工作能力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30%的违约金。乙方对旧热熔标线采用打磨机清除而未使用高压水射流清洗机的,所除的标线量不计入合同约定的数量。10.7、乙方施划交通标线在使用一年内交通标线完好率应在95%以上;热熔、震荡标线单块缺损0.1㎡以上,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10日内按照交通标线完好率的要求补齐标线,乙方未按本条执行的,每块乙方应向甲方支付500元违约金。10.8、乙方在施工任务结束后,要对本合同期内施划的标线进行不定期巡查,未按要求喷涂底油的,每次乙方须向甲方支付5000元违约金;超过五次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30%的违约金。在质量保证期内,若发现施划的交通标线破损应5日内进行修复,若未在时限内修复,每处乙方须向甲方支付500元违约金,并在24小时内予以修复。10.9、乙方在项目施工期间,必须做好现场围挡,施工人员必须穿统一服装和反光背心,并在施工现场放置足够数量的反光锥和施工提示牌;乙方未尽到此项义务的,每次须向甲方支付1000元违约金;乙方被发现5次(含)以上未尽到此项义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价款30%的违约金。10.10、若乙方在签订合同后,60个日历日内无法完成鼓楼区双向4车道以上道路交通标线的摸底调查或90日历日内无法完成鼓楼区道路的调查摸底并提供照片和文档;每逾期1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万元的违约金;逾期10日,乙方仍然无法完成通标线的摸底调查并提供照片和文档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30%的违约金。乙方在合同签订后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成立项目组或项目组的人员、设备不到位的,甲方将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30%的违约金。提供的1:500标线施工设计图每出错一处,每处乙方须向甲方支付1000元违约金。10.11、因乙方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需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赔偿。10.12、在签定本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需支付合同价款30%的违约金赔偿。10.13、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10.14、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10.15、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乙方未及时支付的,甲方有权从分期次支付的合同价款中直接予以扣抵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若协商解决不成,向甲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1、质量保证期间(简称质保期)为本项目验收合格后1年。14.1.2、乙方在签订合同后,必须组织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单位进行施工。乙方对项目的施工必须保证同时具有2辆以上交通标线施划车和相配套的2个班组以上施工人员、且在不同的地点进行施划的能力(每个班组人员应不少于6人,并按照甲方的要求拍摄施工照片上传至甲方“交通安全设施管理平台”),日常必须保证有1辆交通标线施划车和相配套的1个班组施工人员常驻福州市区施工,具备每日施划500㎡以上热熔标线的能力,随时接受甲方的施划任务并开始施工(包括晚上、春节、周末等所有节假日时间),同时具备每日施划50㎡震荡标线的能力。如有特殊情况,接甲方通知后,除日常常驻1辆交通标线施划车和相配套的1个班组施工人员外,8小时内必须另增加1辆交通标线施划车和1个施工班组,达到2辆交通标线施划车和相配套的2个班组施工人员,并到达甲方指定的市区地点,投入标线施划工作。增加1个施划班组后每日施划能力必须达到1000㎡热熔标线。在清除标线时,乙方必须每月使用甲方提供的除线车进行除线一次,费用由乙方支付。14.1.3、合同签订后15日内,乙方应对合同规定的行政区域的交通标线分路段进行摸底调查,对于脱落、损坏的交通标线进行拍照和统计,统计需要修补和重新施划的交通标线工程量(提供文档和照片给甲方),经甲方审核同意后开始施工,施工结束后必须进行拍照和统计,统计已经修补和重新施划的交通标线工程量(提供文档和照片给甲方)。14.1.4、甲方采用书面发函的方式下达任务,即由甲方书面发函通知乙方接受任务,并要求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的完成任务。乙方应针对甲方提供的道路施工计划,对施工现场进行丈量,根据国家标准和甲方的特殊要求(如:人行横道线宽度为45厘米,人行横道线与停止线之间距离为2米等)做出详细的标线施工方案及施工图纸(并提供电子文档),经甲方审核确认后开始施工。14.1.5、要求乙方必须在福州市区有常驻机构,并提供两部24小时开通的福州本地电话,在接到甲方下达施工任务的通知后,必须在2小时内赶到甲方指定地点接受任务并开始安排施工。14.1.6、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发现乙方存在施工质量不达标等问题,乙方需立即针对所有问题进行整改,如乙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甲方有权相应延长工程质量保证期。14.1.7、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自行提供2辆交通标线施划车,并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向甲方提供车辆证明材料。14.1.8、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施工人员的招录、使用、安全监督、管理、教育工作均由乙方负责,施工中的一切安全防范措施,均由乙方负责,包括但不限于因安全防范措施不当等原因,造成在本(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一切事故及费用风险,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14.1.9、乙方需必须使用“交通安全设施管理平台”,乙方须指定1名工作人员(其工作时间、方式等是否需要进一步明确?请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完善)驻点交警支队专职负责标线施划任务的受领(必须自行配备1台计算机),并按照甲方的要求对施划交通标线进行采集、整理制作详细的内业资料录入“交通安全设施管理平台”。14.1.10、乙方必须在合同签订后3日内成立项目组,7日内人员、设备到位。项目组在甲方指定地点办公,办公设备自备,至少包括电脑、打印设备等;项目组成员至少包括负责人1名、专业技术人员1名(具备交通、公路、市政或相关行业助理工程师以上资格)、内勤1名(熟练掌握电子文档制作和档案管理)、巡查员1名,并配备1辆巡查小车和2辆电动自行车(项目竣工之前需要)直接服从于甲方的工作派遣。14.1.11、乙方在合同签订后应对合同规定的行政区域的道路交通标线、道路停车泊位、出租车泊位、公交车站基数进行逐一调查摸底、测量尺寸数据,明确标线基数量,并制作1:500的标线施工设计图(含提供电子档案),每个工作日调查和绘图道路里程不少于5千米。设计图中必须标明路段的车道宽度、进口车道的宽度、斑马线、黄网线的位置和宽度、公交车站、出租车停靠点、道路停车泊位的具体位置、尺寸及数量。14.1.12、乙方所有车辆的尾气排放标准必须符合福州市区现行的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要求,否则产生的一切违法后果将由乙方自行承担。14.1.13、乙方在中标后要按照国家规定的要求支付设计单位设计费用,并由乙方在取得设计图纸一个月内自行支付。14.1.14、标线项目施划过程中甲方、监理单位和乙方应对标线的材料进行随机抽样检查,并将样品提供省级及以上有资质的第三方权威机构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提交甲方,费用由乙方承担。14.1.15、为保障项目施工安全,乙方在合同签定后10日内应根据施工安全需求提供1500个反光锥、10个圆形水马、15面标志马扎、1500根连接杆存放在甲方指定的施工地点,进行统一管理,作为施工、查勘、验收、检测、质保期间的交通安全防护设施使用。乙方提供的反光锥、伸缩护栏、标志马扎应标记“福州交警”字样,使用损耗由乙方自行负责。14.1.16、维护服务的响应时间:本次采购施划的标线发生在保质期内出现破损问题,必须保证365天×24小时全时维护,维修维护响应时间小于4小时。乙方人员应在响应时间内到达现场进行免费维修维护服务,24小时内进行完善(遇雨天顺延)。14.1.17、施工安全等风险问题:合同价款应包括货物采购、运输、施划、劳务、管理、维护、现场围挡、施工人员统一服装(并配备反光背心)、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施工措施性费用及合同所包含的一切风险责任等各项费用。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施工人员的招录、使用、安全监督、管理、教育工作均由乙方自行负责,施工中的一切安全防范措施,均由乙方负责,包括但不限于因安全措施不当等原因,造成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一切风险,责任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乙方: 福建省源硕智能化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 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东路20号 住所: 连江县凤城镇凤尾花园32#座603室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林仕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0591-87027745
联系方法: 131 1077 7987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王庄支行
账号: 账号: 3510 0810 0018 0100 27782

签订地点:福州市

签订日期:2020年02月17日

项目官方指定标书制作单位:1865222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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