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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安徽省宁国市梅林镇人民政府农村垃圾清运采购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采购日期:****年**月**日
中标供应商名称:登录后查看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宁国市万家乡万家村戴家村组
中标金额:******.**元
招标文件、主要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等:详见下载附件。
评审委员会名单:曹黎明、万国平、武道云、郑树林、邹官辉。
采购人:宁国市梅林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戴女士 联系电话:****-*******
地址:宁国市摇篮大道
采购代理机构:登录后查看
联系人(项目负责人):高女士联系电话:****-*******、***********
地址:宁国市广通大厦五楼
代理费用收费标准:依据国家计委计价格[****]****号文件标准
收费金额:****元(不含专家评审费)。
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个工作日)
投标人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即****年**月**日-****年**月**日),以书面质疑函形式扫描后传至电子邮箱(*******登录后查看***.***),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联系电话:***********地址:宁国市广通大厦五楼。
若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依法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联系电话:****-*******。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事实依据和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未使用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的;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宁国市梅林镇人民政府 登录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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