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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四处房产转让公告
发布单位: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项目名称 |
徐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四处房产转让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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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xzcq2021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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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请示办文单2020-13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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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2021年4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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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终止日期:2021年4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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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徐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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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概况 |
二环北路10#点试楼-502、建设新村38#楼3-202、大巷口2#-2-703和富国街小区1#-704四处房产(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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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 情况 |
评估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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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书编号 |
徐众合评报字(2021)第00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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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徐州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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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2021年1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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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250.64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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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事项 说明 |
1. 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转让标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及备查文件。意向受让方应至现场仔细、认真查看、评估转让标的实际状况,成交后,受让方须按转让标的现状受让; 2. 成交后,转让方或房屋产权单位将协助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在办理转让标的权属变更手续时产生的税费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3. 转让方承诺转让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转让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以上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房屋产权单位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表明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4. 本次转让标的为4处房产,分别转让。 5. 转让成交后,转让方和受让方须按照《徐州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降低全省国有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徐价费〔2017〕195号)标准分别承担各自交易服务费;受让方须按成交价2.5%向江苏省国信拍卖有限公司支付佣金。 6.转让成交后,转让方或房屋产权单位将3个月内协助受让方完成房屋产权变更,受让方可在此期间办理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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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25064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佰伍拾万零陆仟肆佰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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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意向受让方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的事项: (一)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三)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收购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四)意向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的,须承诺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 (五)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协商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六)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产权转让总价款,一次性全部汇入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如需办理贷款购房需在3个月内完成一次性付款; (七)本公告已提及的其他需要意向受让方承诺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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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查文件 |
1、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请示办文单2020-1378; 2、评估报告(徐方联评报字(2021)第003号、徐众合评报字(2021)第003号); 3、《徐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4、《关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拍卖公房资产评估项目核准意见的通知》(徐财行〔2021〕6号); 5、转让标的情况说明; 6、其他备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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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一、意向受让方须报送材料(一式两份): 意向受让方可索取《国有产权意向受让方登记表》,填写后连同下述材料一同提交至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江苏省国信拍卖有限公司办理受让报名登记手续。 (一)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应提供: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如委托他人办理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其他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 1.身份证复印件(须本人办理); 2.其他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意向受让方为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供: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同意受让股权的内部决策文件(原件); 3.其他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申请程序: (一)意向受让方应按本公告要求提交相关报名材料,于2021年4月26日16时前至江苏省国信拍卖有限公司(地址:徐州市泉山区湖北路17号,新体育馆行政中心一楼;联系人:闵经理15952230068),接受报名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节假日除外)提出受让申请。 (二)交易方式 本次交易采取拍卖方式,江苏省国信拍卖有限公司接受转让方委托,并按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所根据有关文件的要求组织公开竞拍,定于2021年4月27日10:00-11:00(延时除外)在中拍协网络拍卖平台举行拍卖会(参照江苏省国信拍卖有限公司网拍规则)。 (三)保证金 1.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截止前,向中心提交13万元/每处房产保证金,以确定其参与收购。 保证金须交纳至以下指定账户: 户 名: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江苏银行徐州新城区支行 账 号:60090188000127383 为避免交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资金纠纷,本次交易不接受代交保证金款和现金交付保证金款,竞买人须以自身名下银行账户完成保证金的交纳和退还。 2.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未出现如下第3点所列情形的,中心在受让方被确定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保证金无息退还至原交款账户; 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时,依照转让方的申请,中心可以冻结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金: (1)意向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存在瑕疵或者提供的材料虚假、不真实、不完整的; (2)意向受让方未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和相关国家审批程序; (3)意向受让方无故不推进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或者其他意向受让方合法权益的; (5)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6)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无故不履行产权交易合同的; (7)产权交易合同等文件中约定应当赔偿受损方利益损失的其他情形; (8)有证据证明存在致使其他交易相关方利益受损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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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单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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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516-670190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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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0516-670190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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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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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明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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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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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房屋位置 |
面积(㎡) |
转让底价 |
层数 |
履约保证金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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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258.56 |
250.64 |
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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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二环北路10#点试楼-502 |
39.3 |
25.31 |
5/6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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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建设新村38#楼3-202 |
45.98 |
32.88 |
2/5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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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大巷口2#-2-703 |
52.42 |
68.57 |
7/7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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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富国街小区1#-704 |
120.86 |
123.88 |
7/11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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