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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抚顺市顺城区新华大街7-3号楼6-201号房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辽宁 抚顺 抚顺县
出让公告
  发布单位: 火标网  发布日期: 2019-10-22 14:3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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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抚顺市顺城区新华大街7-3号楼6-201号房产

拍卖公告(第一次)

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9112310时至2019112410时止(延时除外)在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点击查看相关链接)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抚顺市顺城区新华大街7-3号楼6-201号房产。该房产建成年代为2000年,房屋所在楼宇共4层,房屋位于第2层,混合结构,南北通透,建筑面积57.32㎡,房屋用途为住宅。该房产所属土地相关信息由买受人自行了解。

评估价:267264.24起拍价为240537.81元,保证金2万元人民币。增价幅度:1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正常工作时间接受咨询,咨询电话: 024-57719593。该房屋法院不组织统一看样,意向购买人可自行前往房屋所在地周边走访。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特别提醒:本次拍卖的房产有银行抵押。该房产所处新华大街南段西侧,为新华繁华地带,紧挨华润万家超市,附近有商场、体育馆等设施。其他具体情况由买受人自行了解。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外观、内在全部情况,存在的抵押、租赁、拖欠税、费等债务负担,存在的违法处罚、保险、年检等,现存的及潜在的实物及法律上的瑕疵,在过户过程中相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等,竞买人自行了解,本院不承担担保责任,本院不负责处理以上事项。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竞买成功后,财产如存在占用情况,本院将在一定期限内进行腾空,具体时限不能确定。财产交接后,发生占用问题,自行解决。在过户过程中因相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过户完毕时间存在不确定性,还可能存在因不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而不能过户、不能取得所有权证书等产权证明风险,本院不承担担保责任,本院不负责处理以上事项。相关权利证明只能登记为竞买人。标的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确权为准,若有出入,拍卖成交价款不予调整。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本院仅负责向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相关法律文书。转让登记所涉及的买、卖双方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原产权证书作废公告费由买受人承担;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采暖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处理。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至少于开拍前三个工作日与本院联系。

本次拍卖已通知各方当事人;因当事人原因未接收通知的,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京东系统将冻结竞买人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账户: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行:抚顺银行将军支行,账号:0465200001600000031000379)。竞买人应当在参加拍卖前以实名交纳保证金,未交纳的,不得参加竞买。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交保证金;但债权数额小于保证金数额的按差额部分交纳。

十、拍卖成交余款请在拍卖成交后7个工作日(遇节假日顺延)内来本院缴纳,预期未缴纳的,按悔拍处理,保证金一律不退。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以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对于买受人恶意竞价而造成妨碍网拍正常进行的行为,本院将依法对其追究责任。

十二、本次拍卖流拍后,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同意以本次拍卖规定的保留价予以抵债的,应于本次拍卖流拍后次日起七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申请抵债,并于次日将价款全额缴至本院,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十三、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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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京东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024-57719593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 024-57719593

京东技术咨询4006229586

此公告在“京东网”上发布。

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O一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项目官方指定标书制作单位:1865222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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