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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漳州市龙文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03]CD[GK]2019004的漳州市龙文区农业农村局龙文区九十九湾沿线闸站运行维修养护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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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C1199 | 其他水利管理服务 | 其他水利管理服务 | 1 | 项 | 国内 | 5290000 | 5290000 | 福建水利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无 | ||||
合计: | 529000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佰贰拾玖万元整(¥5290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服务承包期四年,自2020年1月22日起至2024年1月21日;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景山机关大院2号楼;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本项目为龙文区九十九湾沿线闸站运行维修养护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服务时间为4年,按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项目资金主要包含设备日常运行保养经费、设备应急维修经费、设备大修经费、设施更换补充经费以及每年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经费。本项目承接范围包含7座水闸(内林、孚美、六石、打埔、湘桥、碧湖、东墩)和2座泵站(内林泵站(含水闸)、东墩泵站)的日常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主要包括制定执行科学严谨的水闸、泵站管理制度和维修维护规程,保证泵站、水闸的安全、正常运行。负责泵站、水闸的日常运行包括泵站、水闸的日常调度、巡查与检查及内部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定期清理前池淤泥;各类电气设备及辅助设备的清洁、检查与养护;闸门与启闭设备的维修与养护;仪表与自控设备的清洁、保养与维修;发电、变电、配电设备的养护及抢修等(不包括泵站、水闸运营电费、水费、折旧、泵站内质量性问题等)。设备大修周期为四年一次。承包期内应对所有设备大修一遍,具体大修时间根据设备运行实际情况,由业主指 定维修时间及维修内容(包含更换损坏材料和配件或配件损坏加工修复的费用,不包含更换水泵机组和启闭机、闸门主要配件的费用,水泵机组主要配件:1、水泵的主要配件:喇叭口、转轮室、转轮、轴承套、主轴、导叶体、推力瓦、推力镜板、轴瓦、温度传感器、水压传感器、汽轮机油。2、高压电动机主要配件:滚动轴承、定子、转子、冷却器、温度传感器、水压传感器。3、启闭机、闸门主要配件:液压油、闸门水封。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根据采购人考核方案执行。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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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100 | 合同款项按季度拨付,每季度拨款额根据季度考核分按比例拨付,四个季度的剩余尾款按照年度考评总分进行核拨,具体拨付方式如下:1)季度考核分>90分,按拨付当季进度款的90%;80分<季度考核分<90分的,拨付当季进度款的80%;70分<季度考核分<80分的,拨付当季进度款的70%;60分<季度考核分<70分的,拨付当季进度款的60%;季度考核分<60分的,不予拨付该季度进度款。2)年度考评总分>90分,拨付全额四个季度尾款:80分<年度考评总分<90分的,拨付四个季度尾款的90%;70分<年度考评总分<80分的,按付四个季度尾款的80%;60分<年度考评总分<70分的,拨付四个季度尾款的70%:年度考评总分<60分的,扣罚尾款,且管理单位有权中止并解除合同,取消其运维资格,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另选其他单位承接,或者重新组招标。3)年度考核期间内季度考核得分如有连续2次低于60分的,管理单位有权中止并解除合同,取消其维护资格,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另选其他单位承接养护,或者重新组织招标。4)上年度被扣罚进度款的运维企业如果当年提升管理,年度考核期间内如有2次及以上季度考核分>90分且年考评总分>90分,可在当年返还上年度全部被扣罚进度款的90%。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10%。说明:履约保证金百分比:10%。说明:中标人在签 订合同前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交纳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以公对公转账、银行保函等非现金形式),该履约保证金分四个年度退还,当年度未发生违约情况的,年底前退还履约保证金的25%。。
9、合同有效期
服务承包期四年,自2020年1月22日起至2024年1月21日止。。
10、违约责任
1.合同期内出现以下情况,乙方除应做出相应赔偿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因此造成的损失概由乙方承担。(1)若发现乙方存在挂靠行为或倒卖行为的; (2)未经甲方同意,将本合同任何部分转让或分包的;(3)年度考核总分低于60分或者一个考核年度内连续2次季度考核分低于60分的;(4)乙方常驻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甲方管理和调度指令超过3次的。2.乙方应不断加强人员培训,提升技术力量,若由于乙方技术能力有限,应急维修工期超过30天未能完成的,每超过一天按照1000元/天承担违约责任,且甲方可另行委托其他单位完成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3.乙方应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强化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人员伤亡事故或设备事故,或造成20万元及以上重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由乙方负责赔偿事故造成的甲方和第三方的损失。4. 乙方未设置安全监督人员或者用于本项目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无法满足管理和安全生产需要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乙方不得拒绝。若因监督人员不到位或者机械、工器具等不符合要求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5.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造成损坏的,应按原价赔偿,对甲方提供的备品备件应妥善保管,损坏或丢失的照原价赔偿.6. 发现乙方现场作业人员有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安全技术规程》的(包括但不限于作业现场不戴或不正确戴安全帽、高空作业未系安全带、无监护人工作等),每人次扣300元。7.乙方应加强人员管理,做到分工清楚、职责明确。作业人员出现跨专业、跨区域、跨本职业务范围从事高压、高空等危险作业的,甲方可处罚乙方500元/人次违约金,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8.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未及时整改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可处罚乙方500元/人次违约金。9.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每人每次罚款2万元。10.极端恶劣天气或者防汛部门启动应急响应时,乙方人员出现脱岗的,每人每次罚款10000元,并扣罚50%的当年履约保证金;若因脱岗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 | 漳州市龙文区农业农村局 | 乙方: | 福建省水利水电工程局有限公司 |
住所: | 漳州市龙文区景山机关大院2号楼 | 住所: | 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新华北路88号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潘木枝 | |
委托代理人: |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0596-2102502 |
联系方法: | 059522105830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建设银行泉州市分行 | |
账号: | 账号: | 350016524900500013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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