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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梁区铜合路182号等15处房产招租 标的系铜梁区铜合路182号等15处房产招租。以下标的均无房地证,租赁期限3年,租金逐年递增8%,租金按年支付。无担保、抵押、占用及共有等其它他项权利情况。拟按现状以不低于第一年租金协议或竞价方式分零招租。标的详情见下表:
特别告知: 1、本项目挂牌期自2019年10月16日起至2019年10月24日止,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2、意向承租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规定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现场报名若为代办人办理,须当面签订授权委托书或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明确委托权限,并提供代办人信息,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地址。 3、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4、为保护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招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租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承租方产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5、意向承租方须自行通过相关资料、实物查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均无房地证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部分标的有不定期租赁等)及有关政策规定,若决定承租,须在报名时书面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承租标的均以实物现状交验为准,意向承租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承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6、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第一年租金汇入重庆联交所集团铜梁支所指定账户。因承租方原因逾期不交剩余租金、逾期不签合同的,除扣除保证金外,招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交易。 7、有不定期租赁的标的,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享有优先承租权,优先承租权行使方式如下:(1)行使优先承租权的优先权人应在公告期间内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铜梁支所办理意向受让登记。若在产权转让公告期间内未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或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后未按要求交纳保证金的,均视为其放弃优先承租权;(2)优先承租权人只能就招租标的整体行使优先承租权而不能部份行使优先承租权;(3)采用场内网络竞价方式行使优先承租权。 8、标的在签订租赁合同次日起60日内由招租方移交给承租方,租期和租金自招租方将标的移交给承租方之日起计算,标的其他未尽事项由租赁双方自行约定,与重庆联交所无关。 9、重庆联交所费用按标的3年成交租金总额的3%收取,由招租方和承租方各自承担1.5%。 10、签订租赁合同前的房产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签订租赁合同后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含物业、装修、水、电、气等)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招租方名义缴纳的以招租方名义缴纳)。 11、承租方经营范围应符合国家规定及政府规划,不得破坏标的周边环境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结构。 12、承租方对房屋装修、装潢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满,招租方不补偿其装修、装潢费用。 13、标的面积以实际现状移交为准,若与本公告披露的面积有出入,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不做调整。 14、经营者因自身原因违法造成处罚由经营者自行承担。 15、租赁期满,承租方须无条件交回该房产,由招租方重新挂牌招租。 16、以上标的未经招租方同意不得转租。 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023-45876598 招租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胡老师17772442836 联系地址:铜梁区巴川街道办事处营盘路39号(重庆联交所集团铜梁支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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