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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锦溪路办公区修缮及“职工之家”建设工程成交公告
采购编号:******-******-****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登录后查看对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锦溪路办公区修缮及“职工之家”建设工程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招标代理。按照法定程序开标、评标工作已完成,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成交人为:
第一成交候选人:登录后查看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最终报价:******.**元
项目完成期限:**日历天验收合格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地址:保山市隆阳区西邑乡羊邑街
第二成交候选人:登录后查看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最终报价: ******.**元
项目完成期限:**日历天验收合格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永昌镇兰城路彩蝶家园**号
第三成交候选人:登录后查看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最终报价:******.**元
项目完成期限:**日历天验收合格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地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大理经济开发区榆都明珠花园小区*幢*单元*****号
采购预算:******.**元。
*、磋商小组名单:杨丽萍、曾云、高云(采购人代表)
*、以上采购结果接受社会监督,磋商申请人若对中标结果有异议,请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投诉材料应包括投诉人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及相关证明材料等。投诉人为法人时,投诉资料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并加盖企业法人印章;其他组织或个人投诉时,投诉资料必须有主要负责人或个人亲笔签字。磋商申请人应先将书面材料交与招标代理机构,由招标代理机构对异议进行回复,磋商申请人对回复结果不满意的,方可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不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的投诉将不予受理。
*、公告发布*个工作日(****.**.**)后,请本次磋商的相关企业到登录后查看办理有关事宜。在此,衷心感谢各磋商申请人的积极参加与支持。
*、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支付,合计:人民币****.**元整,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本公告将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公示。
采购人: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隆阳区同仁街**号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
采购代理:登录后查看
地址: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路北段西侧保龙龙庭苑*栋 ***号
联系人:段先生
电话:****-******* ***********
监督电话:保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
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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