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招标公告 >[江华瑶族自治县]永州市原江华金辉冶炼有限责任公司污染场地风险管控(EPC)项目[招标公告]
[江华瑶族自治县]永州市原江华金辉冶炼有限责任公司污染场地风险管控(EPC)项目[招标公告]
湖南 永州冷
招标公告
  发布单位: 火标网  发布日期: 2020-07-10 22:10:45
咨询此项目热线:17696581266
详情内容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永州市原江华金辉冶炼有限责任公司污染场地风险管控(EPC)项目已由江华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江发改许准字【20207号核准为公开招标,建设资金来自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永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华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建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永州市原江华金辉冶炼有限责任公司污染场地风险管控(EPC)项目

2.2 建设地点:江华瑶族自治县

2.3 建设规模:

(1)对场地内废水池中约200m³ 遗留废水进行净化处置,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限值要求后排放;

(2)对场地内约1378m³ 的遗留废渣进行集中填埋处置,按照第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标准要求,建设一座Ⅱ类固废填埋场对遗留废渣进行集中填埋,并封场绿化,限制重金属污染物暴露途径,隔离污染源;对渗滤液进行收集,并定期处理;

(3)在场区四周建设长度约330m,深度4m的垂直防渗阻隔墙,以及场地顶部约6360㎡的水平防渗阻隔层,对场区内约21800m³污染土壤进行全面阻隔,使其对环境的污染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4)对整个场地采用净土覆盖,并进行植被绿化及生态恢复;

(5)总控制价约650万元(最终依据项目财评报告,以项目审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

2.4 招标范围:永州市原江华金辉冶炼有限责任公司污染场地风险管控(EPC)项目的施工图设计、采购、编制施工图预算及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移交,配合建设单位结(决)算、工程保修等工作;

设计部分:根据甲方提供的初步设计完成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期间的服务,并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设计审查;施工期相关技术服务;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移交及结(决)算配合等。

采购部分:包括本项目所需要的设备、材料的采购工作等。

施工图预算编制部分:完成施工图预算编制并报审。

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限额范围内,施工图的全部施工内容;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移交及结(决)算;工程保修等。

2.5 工期要求:本项目计划实施周期为5个月,计划在2020年12月底完成项目验收工作

2.6 质量要求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成果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并经过建设单位认可。

(2)设备及材料部分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

(3)完成施工图预算编制并报江华瑶族自治县财政局审核。

(4)施工阶段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2.7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要求保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建筑业企业须按照湘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境工程设计专项乙级(污染修复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及以上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3、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项目总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具有环境保护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要求:项目总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 1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为本项目专职人员且无在建工程。

3.5、设计人员最低配备为:设计负责人1人,设计负责人须具有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3.6、拟任项目总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 、设计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须提供20201月至2020年6月连续6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并提供养老保险金查询网址、帐号和密码。询标后查询结果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没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交纳养老保险金的;按提供的养老保险查询网址和密码无法查询的;查询结果显示不是投标单位的),均按废标处理。③投标单位属事业单位性质的,拟任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提供由投标单位为其购买了劳动保障部门的养老保险发票(或相关劳动保障部门出具已按招标文件的约定购买了养老保险的证明)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否则按废标处理)。

3.7、省外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应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或提供其证书真伪官方查询网址)。省外企业应提供由企业所在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如不能提供无在建证明的,则提供其官方查询网址及结果);省内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和省外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为准。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开标后资格审查方式,采用国家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模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万元整(¥80000.00元);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指定账户。投标人需在银行进账单的用途栏注明“永州市永州市原江华金辉冶炼有限责任公司污染场地风险管控(EPC)项目”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没注明项目名称的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帐的,招标方不接受其投标。企业付款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招标人不接受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5.2缴纳方式:投标保证金托管账户获取方式:投投标保证金虚拟子账户由投标人在《永州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诚信库入库之后按流程自行获取。系统故障,另行通知的除外。投标人未将投标保证金汇入获取的投标保证金子账号的,视为无效。

5.3缴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

5.4未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请于投标截止前从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点击查看相关链接)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投标人首次登陆需注册,完成注册并绑定CA等相关手续后进入交易系统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网络下载的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与书面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以现金方式缴纳,售后不退,否则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6.3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编制的,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修改内容不影响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编制的,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点击查看相关链接)上发布;

6.4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或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将疑问或异议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269261393@qq.com),否则视为认可招标文件的内容和条款。对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或异议,招标人当收到疑问或异议之日起三日内作出答复 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点击查看相关链接)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2020年7月310930(北京时间);地点:永州市市民服务中心3楼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冷水滩区岚角山镇迎宾路东段即:永州大道与迎宾路交叉口东北角,永州大道往机场方向的东面)

7.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江华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电话:0746-2350578。

9.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10.1招标人对本项目的所有投标人均不作任何投标经济补偿,其投标费用自理。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永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华分局

地 址:永州市江华瑶族自治县沱江镇

联 系 人:龙能奇

电 话:0746-2323626

招标代理机构:中建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永州市零陵区红豆路29号

联 系 人:陈军辉、孙小英

电 话:18874632693、15226339111

邮 箱:269261393@qq.com

项目官方指定标书制作单位:18652225819

IOS

Android

微信客服

APP下载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