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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青羊区苏坡街道培风村4、5、6组(宗地A、B)新建商品住宅、商业用房、绿化工程及附属设施项目一期建筑室内公共区域装饰工程施工 / 标段招标补遗文件(一)
致各投标人:
现就“成都市青羊区苏坡街道培风村4、5、6组(宗地A、B)新建商品住宅、商业用房、绿化工程及附属设施项目一期建筑室内公共区域装饰工程施工 / 标段”进行补遗,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本补遗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补遗如下:
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3.1.8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部分修改如下:
原为: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2017年1月1日(含1月1日)以来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6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施工业绩
现修改为: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2017年1月1日(含1月1日)以来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600万元及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业绩
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部分修改如下:
原为: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2017年1月1日(含1月1日)以来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6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施工业绩
现修改为: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2017年1月1日(含1月1日)以来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600万元及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业绩
3、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2.2.3(4)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部分修改如下:
原为:
2.2.3(4) |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
企业类似业绩 |
投标人2017年1月1日(含1月1日)以来每已完成1个合同金额不低于6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施工业绩得3分,本项最多得9分。(注:以上业绩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报告扫描件) |
现修改为:
2.2.3(4) |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
企业类似业绩 |
投标人2017年1月1日(含1月1日)以来每已完成1个合同金额不低于600万元及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业绩得3分,本项最多得9分。(注:以上业绩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报告扫描件) |
4、招标文件“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六、资格审查资料(三)近3年已完成或正在施工或新承接的类似工程业绩表”部分修改如下:
原为: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2017年1月1日(含1月1日)以来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6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施工业绩
现修改为: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2017年1月1日(含1月1日)以来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600万元及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业绩
5、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延迟至2020年7月20日12时00分,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延迟至2020年8月6日09时30分,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相应顺延。
招标人:成都市兴光华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成都安彼隆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20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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